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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 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量:

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名单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81号)确定的立项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形成的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申报内容一致。往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一并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

2.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中,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论文(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总相似比不得高于20%。原则上,重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出版社、杂志社开具的拟出版或拟发表的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2020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编号)”字样。

3.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审查合格,方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课题立项的申报资格。

4.因特殊情况,到期课题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三份),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1套并附完整结题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

2.报送截至日期:2021年11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3.报送地址:北校区行政楼501

联系人:孙思懿联系电话:54975


附件: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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