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职工入职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2020-05-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帮助新入职教职工形成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迅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掌握必备的教学科研技能遵守学术规范,了解高等职业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状况,提升新教职工综合职业素质,尽快胜任岗位,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一)使新教工充分理解并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特色及各种相关规章制度。

(二)帮助新教师尽快掌握学校教学的基本要求、规范和方法。帮助新职工尽快掌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方法。

(三)帮助中青年新教师全面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规律,苦练教学基本功,形成较强的综合教学能力,并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逐渐成为教学骨干。

(四)促进年长新教师更新观念,更好理解高职教学规律。

(五)帮助新教师加强相应信息技术的培训,提高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六)培养新教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新教工的凝聚力和责任感、荣誉感。

二、培训过程

(一)入职培训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与专题研讨、教学实践培训(仅对教师)、考核阶段。

(二)集中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让新教职工学习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现状、校园文化内容、学校基本政策与人事管理制度、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等,由人事处负责培训。

(三)分类培训与专题研讨:按入职人员岗位不同分别进行。针对教师岗位,开展教学规范、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如何把握高职教育特点及规律、校内优秀教师示范说课及如何搞好科研等培训,由教务处、督导处、科研处负责。针对辅导员岗位,开展学生管理规范、如何做到爱生知生、优秀辅导员经验交流、新生辅导员工作内容培训等,由学生处负责。针对行政后勤岗位,开展本岗业务技能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培训后由培训部门组织专题研讨。

(四)教学实践培训。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每名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新教师备课、教案讲稿设计、课堂教学、实践等进行指导,提高新教师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技能,培养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中青年新教师要在系内进行课前课程说课和讲课,合格者方可面向学生讲课。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对新教师教学实践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五)考核。教师岗位由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督导处对新教师教学实践进行考核;辅导员岗位由所在教学单位、学生处、评价处对新辅导员学生管理实践进行考核;行政后勤岗位,由所在部门对新员工岗位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试用期转正的必备条件。

三、培训对象

学期新入职的教职工。

四、培训时间

培训总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其中,集中培训、分类培训和专题研讨时间为一周至两周时间;教学实践培训时间为第一学期。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须高度重视,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到相关个人。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影响参训人员培训的工作任务(新教师有课的除外)。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后参加下一年度入职培训。

(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和考核,要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对青年教师现代教育教学思想的引导和教育教学技能、科研技能的培养。

(三)参加入职培训的所有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培训纪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本人先提交《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入职培训的考核结果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入职培训合格成绩将作为教职工转正定级、申办教师资格证和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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