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是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重要平台,要在全校大学生中形成人人参与竞赛,人人得到提高的良好局面。通过组织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在全校进一步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
二、竞赛类别
我校的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种类别:
(一)结合各系学科专业特点所开展的专业性职业技能竞赛。
(二)在全校范围组织多数大学生能够参加的公共类技能竞赛。
(三)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三、组织与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各系部负责相关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每学期要至少开展一次适合本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二)符合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在校内要开展相同的竞赛活动,有条件的系要积极组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
(三)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各系部将本学期拟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方案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竞赛项目及实施方案。
(四)各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完成后,将竞赛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