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实训中心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1-06-08文章来源:建筑学院 浏览次数: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制度汇编

建筑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2

关于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

建筑学院实训室(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建筑学院学生实训须知 .....................................................6

建筑学院实训安全承诺书....................................................8

建筑学院学生实训守则......................................................8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9

建筑学院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9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室文化建设方案......................................10

建筑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11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安全管理制度..............................................12

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15

建筑学院出入库管理制度.......................................................19

 

 

 

 

 

 

 

 

建筑学院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关于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2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以实训室安全为重点的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提高建筑学院实训教学工作管理水平,争强全院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全院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训教学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一、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实训中心主任

成员: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教师、辅导员

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训教学安全出现或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

3. 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是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直接执行人,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4. 实验员是教学现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排查实训教学安全隐患,负责收集议案,管理资料和文件,做好安全会议记录,负责建立保管各种原始文件和档案。

5. 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负责,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训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训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和督导检查制度。

2.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3. 做好实训室安全设施及器材管理与维护,及时发放实训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实训教学安全实施,个人安全防护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 组织实训教学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 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 负责组织处理实训教学安全应急事件,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建筑学院

                                                           2023年3月

 

 

建筑学院实训室(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建筑学院全体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工作在实训室发生的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机电分院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全院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在校员工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5.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组织体系

学院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急救援人员由各实训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训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训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和督导检查制度。

2.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3. 做好实训室安全设施及器材管理与维护,及时发放实训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实训教学安全实施,个人安全防护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 组织实训教学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 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 负责组织处理实训教学安全应急事件,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六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学院实训室特点,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院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七条 学院实训室可能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五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生物类物品(微生物制剂、生物制剂、实训动物等)、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超低温、机械加工类设备等)、其他常规类(水、电、火、气等)。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八条 实训室管理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须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九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院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3.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和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一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院、事故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畅通无阻。实训室相关人员、事故部门实训室安全管理员、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五条 技术保障。

学院不定期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训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实训室安全监测与预警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学院学生实训须知

一、实训室用电安全

用电可能产生的危害

1. 被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2.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

3.电弧或电火花会点燃易燃物品或者引爆具有爆炸性的材料。

4.冒失地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很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身体受伤。

5.电器过载会使机器损坏、断路或燃烧。

预防措施

1.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电器用具。

2.经常检查电线、插座或插头,一旦发现损毁要立即更换。

3.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4.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5.切勿带电插、接电气线路及维修设备。

6.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气线路。

7.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8.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9.实验室内禁止私拉电线。

10.标示高压危险处,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11.手持用电设备如手电钻、电烙铁等,极易引起人身安全事故,应特别注意防范。

紧急事故处理

1.如有触电或引起火灾,应务必先切断电源。

2.尽快将触电人员与电源分开。必要时采用急救措施。

3.发生火灾,迅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用水灭火。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可能产生的事故

1. 错误操作可能损坏设备,造成人身伤害。

2. 缺乏保护装置的设备容易引起伤害事故。

3、错误连接电源,可能引发触电、失火。

预防措施

1. 只有经过培训和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用途。

2.一定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便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操作。

3.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时省力而走捷径。

4.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帽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松的衣服。

5.要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有效时方可正常运作,如果对仪器的某活动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查。

6.当仪器在运转过程中有杂音或其他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仪器保管人。

7.当仪器运转过程中严禁到容器内取材料,如发现材料不足,先关停机,后操作。

8.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9.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教师以及实验室报告。

三、油品及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可能产生的危害

1.腐蚀性化学药品会损伤或烧毁皮肤。

2.有些易燃化学危险品在一些日常动作如:开关电源、穿脱衣服时即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3.配制、使用化学药品不当可能引起爆炸或者液体飞溅。

4.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会导致环境污染。

预防措施

1.使用化学药品前,要详细查阅有关该化学药品使用说明,充分了解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2.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3.佩戴合适的个人保护器具,在通风橱中操作实验。

3.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了解化学药品的使用、保存、安全处理和废弃的程序。

5.清楚你工作的地方所用的危害性物质,了解它们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注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清楚当接触到化学危险品产生的损伤时所要采用的应急措施并有所准备。

6.从事化学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可享受适当级别的营养保健。

7.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老师和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通知事故现场人员,穿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和防护衣等。避免吸入溅出物产生的气体。将溅出物影响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用合适的化合物去中和、吸收无机酸。收集残留物并放置在容器内,当作化学废弃物处理。

四、实训室消防安全

1.实训室内物品必须分类存放。要保持通道畅通,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

2.实训室内不准住人,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3. 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采暖。

4. 严格按照实验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实训。

5. 实训结束,协助教师对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实训室内外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用。

7.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保卫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建筑学院实训安全承诺书(学生)

为了顺利完成实训任务,确保证实训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本人保证遵守下列安全条例:

1. 保证接受实训中心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考试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2. 保证进实训室穿衣符合安全要求,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

3. 保证进实训室不穿拖鞋.凉鞋,不穿高跟鞋(女生)以防铁屑扎脚或摔伤,焊工实训必戴防护面罩.皮手套和袜扇。

4. 保证遵守实训纪律,绝对服从教师的指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安全。

5. 保证不随意起动和拆卸机器,造成机器损坏,由个人赔偿。

6. 保证按照实训程序和内容进行操作练习,不加工与实训内容无关的零部件。

7. 保证实训用的设备.钢筋夹紧夹牢,以防飞出伤人。

8. 保证在老师指导下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

9. 实训期间违反实训纪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10. 若违反上述条例,造成责任事故,同意取消实训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1.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保证人一份.系存档一份。   

                            承诺人: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

年   月   日

建筑学院实训安全承诺书(教师版)

为顺利完成实训工作,确保实训过程中不发生师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1.实训任课教师为实训课程期间该实训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训课前实训老师必须对任课班级学生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保证实训安全。

2.保证接受实训中心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考试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3. 保证进实训室穿衣符合安全要求,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

4. 保证进实训室不穿拖鞋.凉鞋,不穿高跟鞋(女生)以防铁屑扎脚或摔伤,焊工实训必戴防护面罩.皮手套和袜扇。

4. 保证遵守实训纪律,绝对服从学院统一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5. 保证实训仪器设备完好使用,造成机器损坏,由个人赔偿。

6. 保证按照实训程序和内容进行操作练习,不加工与实训内容无关的零部件。

7. 保证实训用的工具.钢筋夹紧夹牢,以防飞出伤人。

8. 保证正确安全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课后保证实训设备原样不变。                                       

承诺人: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

   年   月   日

建筑学院学生实训守则

1.学生实训前认真预习老师布置的内容或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要求和步骤,了解相关理论知识,做好实训准备。

2.遵守实训时间和过程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严禁在实训室内喧哗、打闹、吃东西、抽烟、乱扔废纸杂物及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接通电源或操作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严禁在实训室内登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网站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5.实训结束时,要关闭水、电、气、门窗等,整理复原仪器设备、实训工具及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6.实训后认真完成并及时上交实训报告。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 学生到中心参加实训前必须要接受安全教育,并签订“实训安全承诺书”。

2. 实训中要掌握操作规程,并要严格执行,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练习

3. 操作前要穿好衣服,戴好安全帽、防护镜。实训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服从指导教师指导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者责任自负。

4. 实训中随意起动或拆卸机器而造成损坏者,要按价赔偿,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5. 实训中要由一人操作机器,其他人不许乱动设备,要远离设备并认真观察见习。

6. 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使用水泥检测,并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章制度。

7. 中心内不许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有放置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下班后要认真将设备的电源关断,并要关好门窗,防止出现事故。

8.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9. 对新教工、临时工、实训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10.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2. 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奖金直至工资总额的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15.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在2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相关人员。

 

建筑学院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为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强化实训教学管理,建筑学院分院将按照以下流程建立监控机制:

1.  教学文件检查

按分院实训教学管理要求,实训教学开始前教师应准备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考核方案及教案、课件等必备教学文件,分院在学期开学前两周内进行相关文件检查;课程实训相关文件按课堂授课要求进行检查。

2.  实训前准备工作检查

按分院实训教学管理要求,建立实训前准备制度,准备内容除上述教学文件外,还包括实训用材料和工具等,不允许上课时学生等料和等工具现象发生。

3.  领导定期或随机听课检查

实训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建立定期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2-4次,分院领导每学期听课4-6次。要有听课记录和评价。

4.  实训教学总结检查

按分院实训教学管理要求,实训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上交实训报告及作品,教师按实训考核方案给出实训成绩,并对实训工作做出总结;课内实训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5.  教研活动情况检查

在分院和专业的教研活动计划中要制定实训教学教研活动安排,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关于实训教学的研究活动。

 

建筑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室文化建设方案

      实训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训室文化建设,实训室文化建设是指实训室环境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实训室文化建设是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需要,其宗旨要营造科学和谐的环境氛围。实训室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一、实训室环境文化建设项目

   1. 实训室(中心)铭牌:包括实训中心、实训室名称(各实训室)、责任人。

   2. 实训室(中心)介绍:

     包括实训室的主要功能(实训教学、第二课堂、对外服务)和服务专业、实训室设备组成、开设的主要实训项目,以及对外培训(技能鉴定)和与企业共建情等。

   3. 宣传橱窗或展板:承担较多实训教学任务及有大师工作室的专业重点实训室,可以通过宣传橱窗(根据实际情况选做),展示实训教学标志性实训成果及科研成果作品等。教师学生参加各种大赛获奖证书、获得的专利证书可以通过展板形式进行展示。要求橱窗展板整体与周围环境协调相宜,设计美观,大小合适(橱窗展板具体位置根据场所而定)。

   4. 室内文化氛围营造:在实训室的适当位置或走廊,张贴6S管理内涵图片,相关的科学家、大国工匠头像图片、标语口号及警句等。

   5.门厅环境布局(根据实际情况选做):以展板形式展示分院机构设置(党务、行政、学生)、专业布局、实训中心、实训室等简介。也可以进行适当的人文景观布置。

二、实训室制度文化建设项目

   1.实训室(中心)管理制度牌:各实训室内基本制度上墙,包括学生实训守则、安全卫生制度、实训教学人员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各实训室根据本实训室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牌安装上墙。

   2.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对于实训室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求根据本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安装上墙。

   3.实训计划显示板:在实训室主入口内的墙面上设置实训工作计划和安排显示板,内容包括本周所开实训课程(项目、内容等)、主讲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起止时间等。

三、建设方案申报与实施

    各教研室需在322日之前将实训室环境建设计划方案初稿(包括内容及说明)上报分院办公室,方案要求具体可操作,放置图片的位置要提供具体的平面尺寸及图片尺寸规格。分院按照建设内容要求,对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召集教研室主任会议共同审定设计方案,报学校审批制作。

说明:

  1. 实训室制度、规程内容牌及显示板的设计,由各教研室完成。

  2. 实训中心和实训室所需的图片照片,分院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材料,供大家选取使用,各专业也可以自己提供图片。

                                                      建筑学院

                                                                         2023年3月

建筑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建筑学院为加强实训室设备利用率,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经研究实训室可以定期对学生开放,规定如下:

1. 所有实训室每周三下午可以安排对学生开放,学生可自行向分院相关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写明实训项目、使用设备、工具、材料、使用时间等,各专业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安排相关实训室对学生开放,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临时申请开放时间。

2. 实训室对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团队、专业社团开放,可根据相应团队工作计划安排实训室开放时间。

3. 实训室开放期间,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大师安排具体事项任务,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开放过程要做好记录。

 

                                                                      建筑学院

                                                                       2023年3月

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实训(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训(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 资产科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实训(实验)室所在部门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安全考试题目的制定、学生的组织管理、培训档案的管理等。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学院发布的与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维护及应急处置 。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九条 新进入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训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第五、六、七条

第十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培训人、受培训人填写“实训室安全培训记录表”,记录表及考试试卷要由所在部门存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资产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使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训(实验)室所在部门是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所属实训(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第二条 资产科是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安全检查形式

第三条 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专项检查、常规自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

(一)专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的针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基地、实训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的专项检查。

(二)常规自查。根据本单位实训室具体特点,各单位确定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类实训室(含有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训室),每天进行检查;其他类实训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检查。学校职能部门对全校实训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随机抽查。学校职能部门或本单位对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二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五条  安全检查项目应视不同安全检查形式有所侧重,可参照6S评分细则及以下内容开展自查、检查和抽查工作:

第六条 组织体系

(一)安全责任体系

1. 有健全的各单位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全员。

2. 有健全的各单位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训室都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

3. 切实落实责任制,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实训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3. 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并上墙。

4. 危险性实验有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上墙。

5.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检查

1. 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2.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整改意见书通知被查实验室,并及时落实整改,形成整改记录并存档。

3.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资料存档。

第八条 安全教育

(一)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

1. 各单位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各单位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

3.  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有资料存档。

(二)宣传

1.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

2. 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3. 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第九条 实训室环境与管理

(一)场所

1.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2. 实训(实验)室张贴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3. 实训(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4. 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后勤处,由专人管理。

(二)卫生与环境

1. 各功能区、通道布局合理。

2. 实训(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训(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3. 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4.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三)危险品仓库(区)与废弃物中转站

1. 照明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

2. 安装监控、报警装置、通风装置和喷淋装置。

3. 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4. 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区域明确,规范放置。

(四)场所其它安全

1. 实训(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3. 实训(实验)室内不存放或烧煮食物、饮食;不在实训室内睡觉过夜。

4. 实训(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第十条 水电安全

(一)用电基础安全

1. 插头插座功率需匹配,无私自改装现象。

2. 不乱拉乱接电线,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3. 多个大功率仪器不使用同一个接线板。

4. 不能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不直接放在地面;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5. 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6. 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确实需要,应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7. 实训(实验)室和电气设备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8. 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板上的导线应有盖板或护套。

9. 加热器采用耐高温阻燃导线。

10. 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

(二)用水安全

1. 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2. 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3. 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实验气体管理

1.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检验合格标识。

2.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3.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

4.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6. 气体钢瓶正确固定,避免暴晒,钢瓶放置地面平整干燥。

7. 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有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8. 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钢瓶、不得在地上滚动钢瓶。

9. 时常进行检漏,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10. 气体钢瓶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进行),无过期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第十三条  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化学废弃物处置

1. 化学危险品应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

2、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包装严密,并贴好标签,及时送中转区或废弃物仓库。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

3、定时清运实训(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室外无堆放实训废弃物现象 。

3. 实训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详见《实训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1. 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

2. 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

3. 不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4. 烘箱、电阻炉等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

5.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不存在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的现象。

6. 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

7. 无烘箱位置放置过低、影响物品取用的现象。

8. 烘箱、电阻炉等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

9. 加热设备边上不能放置冰箱、气体钢瓶等。

第十六条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1. 未经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不使用明火电炉。

2. 有许可证使用明火电炉的,其使用位置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了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施。

3. 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溶剂。

4. 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电烙铁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与其它

(一)正确选用防护用品

1. 凡进入实训(实验)室人员根据规定穿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

2. 涉及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3. 特殊场所按需佩戴安全帽、防护帽,无长发散露在外的现象。

4. 按需要佩戴防护手套(涉及不同的有害化学物质、病原微生物、高温和低温等),并正确选择不同种类和材质的手套。

第三章  安全整改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被检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应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条件具备时应立即整改。

第十九条 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和验收要形成闭环管理,以书面材料存档。

第二十条 对于故意隐瞒、掩饰安全隐患因素,推卸责任的,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力的,或者造成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资产科。

 

 

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所管理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2、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五防”〔即防电(雷电)、防火、防爆、防污、防盗〕、人走“六关”〔即关机、关窗、关灯、关气(水)、关电、关门〕的职业习惯;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水、电)现象发生。

4、各实训(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材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5、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实训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训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实训时不能脱岗,通宵实训须至少两人在场。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的,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4、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校领导批准,并报资产科备案。

5、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6、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后勤处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7、实训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维修要有维修记录。对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过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等,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实训室6S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安全的实训场所,强化实训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提升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6S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的管理理念和我校目前实训(实验)室的使用情况,特制定6S管理内容如下:

(一)1S 整理

将实训(实验)室的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目的是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误送,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实验员、课任教师负责:整理工作区、整理存储区、整理实训室墙上制度与警示语。

(二)2S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实训室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明确数量,有效标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目的是使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打造整齐的工作环境,减少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由实验员和课任教师负责。各分院把每个实训(实验)室的物品登记表和物品设备摆放示意图上交资产处备案。整顿内容:

1.整顿工作区、整顿存储区。规划设计机器设备、橱柜、货架与工具箱、工装夹、具、技术文件资料等工作区内的摆放位置,必要时划线定位,并划出示意图。按示意图摆放工作区内所有设备物品,要求摆放整齐、有条不紊。对场所、物品标示,并做好登记工作。

2.整顿实训(实验)室墙上制度与警示语。规划设计实训室墙上制度、警示语的内容与摆放位置,内容(言语、图片)要求实用、有针对性、设计要求美观、大方,摆放位置要求合理、醒目。制度与警示语要上墙。

  3.制定废弃物处理办法(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物,明确处理时间)。

(三)3S清扫

将工作环境、工作设施设备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目的是消除脏污,保持实训(实验)室内干净、明亮,稳定品质,减少实训伤害。实验员、课任教师负责实施:

1.实验员将所有的实训(实验)室卫生责任区划分到相应的学生管理员。

2.每周与学校同步安排大扫除,由实验员、课任教师负责。实验员对卫生打扫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一份交给学生管理负责人。

3.每天要由实验员、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对实训(实验)室卫生早、中、晚三次巡查,发现卫生不清洁要及时清扫,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找出责任人。实验员对卫生打扫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一份交给学生管理负责人。

4 实训(实验)室上课期间,实验员与任课教师配合把实训室所有区域(包括设备)卫生划分给学生(一般按工位划分区域),实训期间学生时时自行负责所在区域的卫生与物品的摆放,任课教师进行监督与检查,下课后任课教师与班级学生负责对实训室所有区域卫生和设备情况进行检查与清理,并做好记录,之后,任课教师要对不爱清洁、不爱设备的学生进行教育。实验员根据任课教师的管理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打分,必要时可以拍下有关课前课后重点区域的照片,考核结果一份交给学生管理负责人。

5.兴趣小组与技能竞赛组使用实训室,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实验员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一份交给学生管理负责人。

6.临时人员使用实训(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

7. 各部门自行制定以上涉及到的考核标准和记录格式。

8.清扫内容:

(1)、教师、实验员、学生在实训(实验)期间随时清扫工位及周围地面的工作垃圾;

(2)、教师、实验员、学生在实训(实验)期间随时擦拭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及工具;

(3)、教师、实验员、学生在实训(实验)期间使用过的工具、卫生用具,产品要随时放回原处;

(4)、下课后教师要组织学生对实训场所所有设备、地面进行清扫,产品垃圾回收到垃圾箱;

(5)、每周大扫除,精细擦拭所有设备、桌(椅)、门窗、黑板、工具箱、橱柜等物品,精细清扫、拖洗地面;对墙壁保洁一次。

(四)4S清洁

各部门将上面的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目的是维持上面3S的成果。实训中心主任 、实验员、任课教师负责实施。实训中心主任与任课教师商议实训室上墙的制度和警示语、实训室卫生检查要点、实训室实验员职责要求、学生实训守则、实训指导教师职责、检查与考核制度。

(五)5S素养

通过学习、教育等手段,提高学生的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目的是提升教师、实验员、学生的品质,使教师、实验员、学生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实验员、任课教师负责实施:

1.各分院组织实验员、任课教师学习6S管理的各项制度,处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6S管理的方案,增强实验员和任课老师们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让实验员和任课老师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2.辅导员要利用各种活动有效地组织学生,学习6S管理中的相应制度,让学生逐步提高素养、认识到在实训室规范实习对日后参加工作的的重要性。

3.学生在实训前,任课教师要进行合理安排和规范实训的教育(如:安排工位、如有可能统一服装、明确卫生区域、明确各种物品的摆放等)。在实训期间学生没有做到规范实习操作的,任课教师要进行现场指导和教育,逐步规范实训室学生的各项操作。
(六)6S安全

重视全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目的是建立起安全实训的环境,所有工作都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实验员、任课教师负责实施:

1.实验员、任课教师要重视学生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要组织学生学习《实训室6S管理制度》、《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

2.设备、物品摆放合理,有助于学生实训操作,建立起安全实训的环境。

3.上课前任课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各项操作流程,要组织学生规范操作,所有的实训教学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之,开展6S管理容易,但是长期的坚持必须靠师生素养的提升,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训厂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训前进行安全教育,实训期间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二、学生实训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实训厂房,到达指定的工位,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

三、不得穿拖鞋、短裤、裙子进入实训厂房,不得携带食物、饮料等进入实训厂房,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厂房,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随意走动,不得乱摸乱动有关电气设备。

四、厂房内的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般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任何接、拆线都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五、设备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老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电器设备安装检修后,须经检验后方可使用。

六、工种实操时,思想要高度集中,操作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内容,不准做任何与实训无关的事。所有工种操作都必须带手套,注意轻重,轻拿轻放,避免碰伤刮伤扎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要爱护实训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公共财物,凡在实训过程中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况报告表。

八、保持实训室整洁,每次实训后要清理工作场所,做好设备清洁和日常维护工作。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理实一体化教学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携带食物入内,禁止在实训室内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

2.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实训室内自接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火灾。

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齐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安排,按规定位置就座、使用实训设备。

6.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随意搬动、安装、拆卸设备。

7.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如实报告。

8.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

9.实训完毕后应如实填写使用登记表,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归位并清理。实训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力学检测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各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万能试验机、压力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演示,禁止学生擅自操作。

三、在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与仪器转动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四、学生参与实训活动,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五、试验时,实验人员要与仪器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实训室仪器设备做到处于完好状态,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八、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九、严禁使用仪器设备时私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各种设备防护装置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

监理检测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带食品进入实训室;下雨天不许将雨具带进实训室。

2. 实验仪器、桌椅和物品应妥善、有序安放,以方便实验者操作,不乱扔垃圾和废弃物。

3.每次完成实训室操作后;实训室管理员安排每日的实训室的卫生负责人。

4. 实训室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制定的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训室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5.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科学处理。

6. 禁止将危险品带入实训室内。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7. 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做到关电、关窗、关门。

8. 仪器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训管理员负责。

9.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设备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设备

10.实训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水泥检测试验室(二)安全操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各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仪器设备未经过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禁止学生私自操作。

三、在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与仪器转动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四、做砂浆试验时,实验人员要特别注意水电安全。

五、学生参与实训活动,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六、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实训室仪器设备做到处于完好状态,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八、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九、严禁使用仪器设备时私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各种仪器设备防护装置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

 

防水卷材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各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仪器设备未经过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禁止学生私自操作。

三、在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与仪器转动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四、学生参与实训活动,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五、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实训室仪器设备做到处于完好状态,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七、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八、严禁使用仪器设备时私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九、各种仪器设备防护装置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

 

 

 

 

 

 

 

 

招投标模拟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携带食物入内,禁止在实训室内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

2.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实训室内自接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火灾。

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齐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安排,按规定位置就座、使用实训设备。

6.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随意搬动、安装、拆卸设备。

7.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如实报告。

8.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

9.实训完毕后应如实填写使用登记表,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归位并清理。实训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工程测量、测绘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测量及测绘仪器均为高精度高价仪器,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任何磕碰摔倒等均会严重影响使用,必须避免;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授课老师及实验员。

2、搬运仪器工具时,必须轻取轻放,避免剧烈震动。

3、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4、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

5、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的位置,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

6、观测结束后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放入原箱。

7、使用全站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8、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使用,务必在伞的遮掩下使用。

9、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

10、测绘仪器要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热源。

11、仪器设备具体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由任课老师负责告之实训学生,并严格按其操作执行。

 

 

 

 

 

 

 

工程软件实训室(二)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机房必须对号入座。 

2.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能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喝及扔废弃杂物。

3.开机后不随意再关机、开机。 

4.未经允许,不能切换到BIOS COMS方式,不准擅自安装删除程序,不得对硬盘进行可能造成他人存储信息丢失的操作。

5.为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稳定,禁止优盘在本机房使用。

6.机房内禁止玩游戏,严禁浏览不健康及非法网站。严禁从事干扰、破坏他人上机的行为。 

7.不能随意设置系统口令、更改系统的设置参数,不能更改他人的文档资料。

8.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连线、网线、电源插头,以确保网络教室的安全使用。

9.爱护机房设备,对键盘、鼠标要轻拿、轻放、轻操作,不准拆卸鼠标、抠挖键盘键。 

10.下课时,按正常程序关机,填好使用记录,整理台凳、清理卫生、关窗断电,经机房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土工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各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仪器设备未经过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禁止学生私自操作。

三、固结仪所使用气泵必须由专人操作,禁止学生私自操作。

四、在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与仪器转动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五、学生参与实训活动,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六、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实训室仪器设备做到处于完好状态,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八、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九、严禁使用仪器设备时私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各种仪器设备防护装置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

 

工程软件实训室(一)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机房必须对号入座。 

2.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能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喝及扔废弃杂物。

3.开机后不随意再关机、开机。 

4.未经允许,不能切换到BIOS COMS方式,不准擅自安装删除程序,不得对硬盘进行可能造成他人存储信息丢失的操作。

5.为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稳定,禁止优盘在本机房使用。

6.机房内禁止玩游戏,严禁浏览不健康及非法网站。严禁从事干扰、破坏他人上机的行为。 

7.不能随意设置系统口令、更改系统的设置参数,不能更改他人的文档资料。

8.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连线、网线、电源插头,以确保网络教室的安全使用。

9.爱护机房设备,对键盘、鼠标要轻拿、轻放、轻操作,不准拆卸鼠标、抠挖键盘键。 

10.下课时,按正常程序关机,填好使用记录,整理台凳、清理卫生、关窗断电,经机房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水泥检测试验室(一)安全操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各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仪器设备未经过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禁止学生私自操作。

三、在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与仪器转动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四、做砂浆试验时,实验人员要特别注意水电安全。

五、学生参与实训活动,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六、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实训室仪器设备做到处于完好状态,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

八、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九、严禁使用仪器设备时私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各种仪器设备防护装置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

 

 

 

 

 

工程资料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印制度

1、打印机的使用必须坚持“按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打印机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打印机损坏的。 

2、打印机的操作和管理只面向打印机管理员或打印室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打印机。  

3、打印室打印的文件必须是工作文件,个人文件不予打印。

4、使用绘图仪进行打印图纸时,需先填打印登记表,登记具体的日期、打印内容、使用人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  

5、打印前必须认真预览电子图纸是否准确无误,并按照要求把A3、A4的图纸拼好,设置好格式,以免纸张浪费。 

6、打印完成后,应及时收取图纸。       

7、凡是移动硬盘和U盘必须先杀毒后打印,规范操作。

二、资料储存、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资料储存情况,避免资料变霉、虫蛀、水灾、遗失等情况。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文字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否则资料管理人员不予接收。

3.资料借阅必须向管理人员登记申请,归还资料时须管理人员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损坏,无误后登记放回原位。

4.定期整理资料室文件资料,保存期满的资料定期销毁。

5.资料室应满足“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的要求。

 

 

 

 

 

 

无人机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无人机为组装精密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掉落。

2、无人机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老师要求进行实训前培训,培训合格并经指导老师授权方可操作。

3、无人机电池使用均有时间限定,必须严格按照时间限定使用。

4、无人机均为旋翼结构,使用中必须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伤人。

5、无人机电池间隔一定时间需充电保养。

6、无人机试飞必须在室外环境进行,严禁室内试飞。

7、无人机的电池保养等严格按照制度及说明书进行

8、室外无人机实训前必须经过电脑无人机模拟练习合格方可进行。

 

 

 

 

 

 

 

 

 

 

 

 

 

 

 

 

 

 

建筑学院实训室出入库管理制度

 

 

1. 实训室所有物品出入库均应经实验员检验后登记入库出库。

2. 实训室任何仪器设备的出借均需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出借和归还时登记记录并保持原样。

3. 因使用、借用、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物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消耗品除外),若有损坏及附件遗失或不全时,由领用人折价赔偿。凡属消耗品(用后无残留的物品除外)领货人应将残留物(如:钻头柄等)交回,并由实验员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销。

4. 实训室任何仪器设备出入库,实验员均应于出入库当日将有关信息登记入账。

5. 领用人向实验员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实验员有权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6. 领用人于物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实验员检查物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

7. 实验员应负责整理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记等业务。

8. 物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9.物品的验收,应依据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并登记入账。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件短少、数量不符、物品破损或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0. 每学期末,仓库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办理总盘点,盘点时必须实地查点物品的规格,做到帐物相符。

11. 盘点后应由实验员填具盘存报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注明原因后签名负责。

12.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实验员报实训中心主任及上级管理部门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时,则由实验员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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