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5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不超过20项。

四、各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不得以同一题目申报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以部门为单位,申报项目经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1版)》一式1份;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1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联系人QQ。

七、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2月24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送地点:北校区行政楼501联系人:孙思懿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1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1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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