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1]41号:关于我院2011年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意见

院字[2011]41号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11年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希望各系、部、处室认真组织好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并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注重工作实绩,注重教书育人,突出业绩成果的评聘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申报人员的材料、业绩成果、评审结果要公开。   (三)评审工作要有利于学院发展和建设,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
  (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评审范围
  凡在学院工作并和学院签订了协议,转正后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辅导员可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师资、学生、后勤、思政教育管理干部等可参评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
  三、任职条件
  (一)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文件和《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辽教发【2003】38号)文件,其中教学工作量按每周8学时计算。
  (二)思政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执行(辽教发【2011】13号)文件。
  (三)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执行(辽教发【2008】69号)文件。
  (四)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执行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评人员向所在系、部、(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个人要填报参评相关系列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参评教育管理职务的人员将申请书和申报材料直接报到人事处。
  (二)基层推荐:各系、部(处、室)对申请参评人员的思想、业务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参评人员的材料和各种证件报到学院人事处。
  (三)学院审核: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上报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述职:审核合格的参评人员对自己的思想情况、教书育人、教学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科研等情况进行述职,专家组对参评人员的述职情况进行评分。
  (五)确定参评人员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六)评审: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评审。
  (七)确定上报评审人员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上报评审人员名单。
  (八)公示:上报评审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九)学院人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人员名单及其材料等。
  五、相关政策说明
  (一)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执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参评教师职务评审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人事档案在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一年以上。
  (三)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四)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六)参评人员需填报相关系列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教师职务人员,执行《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人发【1998】13号)文件。
  (八)有关职称评审政策以及相关事宜请关注辽宁教育人才网和辽宁人才信息网。
  六、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6月22日: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动员大会
  (二)6月23日-27日:个人申报,各系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各种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核,并于6月27日下午四点前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上述材料报到学院人事处。
  (三)6月28日-30日: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核
  (四)7月3日:审核合格人员述职
  (五)7月4日: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7月5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7月6日:院长办公会确定上报评审人员名单
  (八)7月7日:公示一周
  (九)7月13日:学院人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人员名单及材料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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