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规定

时间:2010-12-15 点击数: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对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经费使用:到财务处领取并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办学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用款申请单位为系部处室,由其负责人签字申请报批。

2、经费审核: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及后勤支出洪子玉副院长审核;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工资、讲课费、学生经费)陈卓主任审核。

3、经费审批:计划内的经费支出洪文秋副院长审批,计划外的经费支出洪儒院长审批。

4、经费报销:各项经费支出的票据先由财务处处长袁锦香审核盖章后,经主管领导审核,洪文秋副院长或洪儒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财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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