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纪律监察委员会  时间:2018-09-04  浏览量:

为给教师创造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和条件,运用更充裕的时间,进行深化教学改革和教学与学术研究,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专任教师取消坐班制。根据此决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专任教师取消坐班制管理办法(试行)》。学校纪律监察委员要加强对《专任教师取消坐班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专任教师取消坐班制管理办法(试行)》是工作纪律,学校各分院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和分院行政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同时各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负责人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纪律的主体责任。

学校监察处要严格履行工作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山路9号   邮编:121007   办公电话:0416-211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