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实训(实验)室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时间:2022-09-30 点击数:

为了保护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合理发放劳保用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凡长期在低温、高温、辐射、毒性和粉尘等有害环境中作业而必需有劳动保护措施的实训室工作人员可配给个人劳保用品。实训室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员。

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作用种类:

一、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的作业;

二、刺割、绞辗危险或因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三、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敏感的作业;

四、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凡是在有害环境中作业的实训室工作人员每年发放一套个人劳保用品,根据情况发放白大褂或工作服。

二、从事有低温、高温、机修、辐射、强电、高空以及野外等作业,需要领取防护手套、袖套、防护鞋、防护面具、安全带以及胶质工作服或雨衣等劳保用品,要求以实训(实验)室为单位领用和保管,原则上不发给个人。

第三条发放的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每年年底将下一年符合领取劳保用品条件的人员名单,以及所需劳保用品的品种、规格,填写《劳保用品计划表》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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