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为了加强教室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使用制度如下:

一、普通教室管理规定

(一)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高声放收录机等活动,不做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教室内桌椅、门窗、黑板、灯具、玻璃等一切设施均须爱护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及乱涂。离开时,关好门窗和灯。

(三)要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严禁往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

(五)教室是教学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学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设备。严禁未经许可校外人员进入教室上课。

(六)教室多媒体讲台上和机柜内禁止放置重、湿、有腐蚀性及易然物品,避免损坏设备、发生火灾危险。

(七)教室内教学设施,多媒体设备、灯光电器、课桌等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准擅自改动、移动或拆卸,不准将设备拿出教室移作他用,若发生人为损坏事故,将追查责任并进行赔偿。

(八)教室教学设备使用时,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具体操作流程查看每学期下发的《教室多媒体设备操作方法》。教师在首次使用教学设备前,应进行相应的培训。

(九)学生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违反管理制度时,应无条件接受管理人员的劝告和批评,不得无理取闹。

(十)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自行负责。

二、智慧教室(实训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智慧教室内设备的管理,在适用普通教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智慧教室规定如下:

(一)智慧教室(实训室)由各学院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智慧教室(实训室)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优先安排使用,使用计划需在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执行表中备注。

(三)教师在使用智慧教室(实训室)前,应进行相应的培训。

(四)教师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流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学设备设施。

(五)不得在智慧教室(实训室)内计算机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以及设置、修改系统的技术参数。

(六)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如因教学需要,须提前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七)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山路9号  邮编:121007  

传真:0416-4580666   辽ICP备10013612号-1 辽ICP备100136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