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材立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配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编写出更多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性强的优秀教材,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立项原则
1.要适应我校教材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2.要在充分的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本门课程教材的现状、内容体系和结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3.要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和专业的特点,同时要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立项教材的编写范围
1.考虑本专业、教研室的特殊要求和填补教学内容空白的教材;
2.反映科学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教材;
3.学校批准开设的各类课程因无相应教材而必须编写的教材;
4.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有不同体例、体现本专业特色及教学改革特点的实践性教材;
5.校企合作教材、校企“双元”开发教材;
6.以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为主的电子版教材;
7.特色双语教材、特色实践教材、特色配套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
三、教材立项人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多年从事本专业教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项目负责人及编写团队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梯队结构合理。
四、立项程序
1.立项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各学院、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材立项申报书》,所属单位对申报教材立项进行评议、审核后签署审查意见,择优推荐申请校级教材项目立项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3.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学院审查和专家评议意见,对申请立项教材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4.教务处将评审立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教务处就公示结果进行反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五、项目管理
1.教材立项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项目阶段检查、经费管理、出版等工作。
2.学院应为立项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鼓励学院为立项教材予以政策支持及经费资助。
3.立项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申请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
4.立项教材正式出版前应通过专家审稿以确保质量。教材完稿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教务处提交书稿以供同行专家的评审。评审合格后原则上需适用一届,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适用后再评审合格后方可正式出版。
5.立项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和批准的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加以实施。如需变更教材名称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更改。
6.立项教材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正式使用的讲义。教材出版后,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题报告》,提交2套样书给教务处,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申请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学校将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有关方针政策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教师编写教材,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七、经费管理
凡纳入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且为学校教学中确需使用的教材,学校根据级别给予一定经费的资助(另项目资助相关条款)。如项目申请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费用外,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的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