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岗位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学生在参与校外岗位实习及其他校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对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精神及学校的具体要求,特制定《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岗位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组员: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管实习实训工作副处长任主任,实践教学科科长任秘书。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岗位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检查学生校外岗位实习安全工作,关注学生校外岗位实习安全情况,督促实习安全工作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及时处理学生校外岗位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
4.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保护学生校外岗位实习的合法权益;
6.组织各学院落实岗位实习安全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实习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实习中的安全事项、防范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三、具体措施
(一)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
1.学生参加校外岗位实习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召开学生校外岗位实习安全教育会议(重点进行人身财物安全、交通安全,严禁从事一切非法活动教育),引起学生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3.各学院指导教师、辅导员,要针对即将参加校外岗位实习的学生,开展校外岗位实习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实习前安全准备工作
1.实习学生及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及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2.学院分管领导、实习单位负责人、实习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相互通联系方式;
3.学校为实习学生购买全国高校实习学生责任险。
四、实习中的安全事项响应程序
1.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突发疾病、人员走失(失踪)、工伤、破坏设备、打架、野外安全、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各种疫情,以及盗窃、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2.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在现场的学生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报告,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拨打120、110、119、112、122等电话或送医院处理;
(2)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向学校汇报;
(3)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学校领导根据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按学校应急救援方案处理。
五、防范监控
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院必须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实习协议签订方面,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处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