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5文章来源:旅游学院 浏览次数:

岗位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岗位实习教学管理,强化考核环节,提高岗位实习质量,按照学校下发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要专业对口,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2.坚持以学校安排与自主实习相结合。

3.岗位实习单位的选择要能保证实习的教学效果和岗位技能训练水平。

4.学生岗位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5.保证岗位实习工作安全,不做高危险性工作。

6.选择实习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学生集中食宿和必要的劳保福利、安全保险和实习工资并有利于学生就业,有利于发展深度校企合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

2.指导学生制定岗位实习计划,确定要完成的实习报告(含毕业设计)或论文的任务。

3.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定期将有关信息告知给学生,随时掌握学生岗位实习情况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对学生实习中出现的较大问题及时向分院领导小组汇报。

4.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实习报告(含毕业设计)或论文。

5.组织学生参加毕业答辩,完成学生实习考核材料归档工作。

三、岗位实习教学要求

1.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岗位实习、没有完成岗位实习计划及岗位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没有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2.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准擅自离职,特殊情况由岗位实习单位与分院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安排。

3.学生若申请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岗位实习的公函及实习(或者就业)协议,经学院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和校领导批准备案。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实习要求和考核要求与集中实习学生一致。

4.岗位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6-8个月为主,可根据专业特点及实习基地建设情况适当延长岗位实习时间。岗位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第六学期进行。

5.岗位实习作为学生的实践学习环节,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要完成相应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习报告,其字数原则上不低于4000字,并提供实习期间的工作照片及视频资料。

四、岗位实习教学管理

1.每年4月中下旬召开岗位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岗位实习任务,学习学校关于岗位实习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等。

2.与各新老实习单位联系,确定可以安排的实习学生人数、岗位、食宿条件、待遇及保险等,择优选择合作企业,确保有足够的实习岗位。

3.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安排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落实有关责任,并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由分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合理分配指导教师负责的地点和学生人数。

4.保证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可控性。指导教师要与实习企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加强检查与管理及心理疏导,要定期到岗位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

5.经批准的自选实习学生,到岗位实习单位实习一周之内,将岗位实习回执寄回指导教师,每月要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做好记录。

6.学校会对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抽查;各专业需要每月汇总岗位实习教学情况向分院汇报。

五、岗位实习学生管理

1.学生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岗位实习内容。要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岗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病、因故不能或中断岗位实习,需本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本分院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长签字批准。岗位实习期间请假,要经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协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

3.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两周,需补足实习时间,方可毕业。缺席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四分之一(含病事假、旷课)及以上者,或学校抽查空岗累计两次者,实习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岗位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另行安排岗位实习,合格后方可毕业。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学生岗位实习考核

1.学生按照《岗位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岗位实习任务,提交岗位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含毕业设计)或论文和实习单位鉴定,参加岗位实习考核。。

2.考核形式:审核评价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并进行答辩;进行必要的技能测试。

3.实习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

4.学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需择时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七、实习保险

根据<<职业教育实习法>>,学生岗位实习前,根据学生参加实习人数和时间,学校组织学生办理实习责任险。

与校企进行沟通,可由企业支付雇主责任险或类似保险。


旅游学院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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