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

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现已开始。按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协会2021年工作重点,依照有关程序,确定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选题指南。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选题类别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三种,分别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以选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题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一般课题用于资助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人员等教育工作者开展的课题研究。该类课题是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为解决与其实践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由一线民办教育工作者参与的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二)选题指南

1.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1)(重大)

2.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位与作用研究(重点)

3.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研究(重点)

4.中国民办教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重点)

5.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发展远景研究(重点)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研究(重点)

7.独立学院转设状况与后续发展跟踪研究(重点)

二、经费资助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重大课题25至30万元,重点课题8至15万元,不足部分由课题组筹措,具体资助额度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般课题奖励以表彰方式为主,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资助标准,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人具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与学术造诣,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需进行科技查新,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2.一般应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

四、完成时限

(一)重大课题《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1)》须于2022年2月份之前提交结项成果,重点课题《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位与作用研究》要求2021年6月1日之前提交结项成果。其他重点课题,要求2021年12月份之前提交结题成果,均不得申请延期。

(二)一般课题无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具体由课题申请人自行设计,但原则上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1年度)》,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后,纸质版本、pdf格式电子扫描版本和word版本一并报送至科研处。其中,一般课题申请书需附推荐函,相关要求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之规定。

(二)本年度课题文本材料报送受理时间为重大课题与重点课题从日起329,一般课题323止,请务必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1年度)》等,均可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https://www.canedu.org.cn)。

(三)材料报送地址:北校区科研处1407

联系人:孙思懿电话:13149784975、54975.

附件:

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1年度)》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山路9号 邮编:121007 办公电话:0416-2113884 

传真:0416-4580666 辽ICP备10013612号-1 辽ICP备100136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