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职改办字[1993]36号:辽宁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试行)

辽职改办字[1993]36号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档案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作为辽宁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

(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中的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四)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评审条件

管理员评审条件

(一)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初步掌握和了解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档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文书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管理学, (非档案专业毕业的必须持有档案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证明),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在他人指导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

助理馆员

(一)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或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或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文书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法规学, (非档案专业毕业的必须持有档案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证明),基本了解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或本民族以外的民族文字,参加省统一部署的相应等级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免试条件。

(三)在本岗位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在他人指导下.能起草本岗位业务工作的计划、规划、制度、标准,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及调研材料的初步整理,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工作建议。

2、从事档案收集工作的,能够协助有关人员拟定档案接收的范围和征集档案的工作计划,能对档案进馆(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

3、从事档案整理、鉴定工作的,能参与起草整理、鉴定工作方案、总结、报告。掌握档案整理、鉴定的基本原则与操作方法,能编制检索工具。

4、从事档案保管、统计工作的,能根据制度要求,做到档案的系统、完整和安全管理,各种数字统计清楚。

5、从事档案保护技术与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初步了解专业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各种材料性能以及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和业务工作。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基本了解馆(室)藏主要档案的内容,熟悉某些重要立档单位沿革及档案形成的历史背景,能利用检索工具及时、准确调出利用者所需的档案、资料。

7、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能在他人指导下,完成一般性参考资料和文献汇编的编辑工作。

馆员评审条件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或具备相应资格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或具备相应资格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或具备相应资格二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三年以上。

(二)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档案学、应用档案学、文史知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电子计算机等新学科的一般知识,(非档案专业毕业的必须持有市级以上档案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证明),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或能阅读一种本民族以外的民族文字,参加省统一部署的相应等级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免试条件。 (三)具有一定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和独立的工作能力,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能够总结提出对本岗位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建议,拟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2、从事档案收集工作的,熟悉属于本馆(室)收集档案的范围和立档单位沿革,能拟定接收、征集办法,独立地对档案进馆(室)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验收。从事科技档案工作的,能掌握本单位生产、建设、科研和经营业务情况,能对科技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从事档案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工作的,能制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并熟练地操作,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熟悉分管档案的情况,能制定各项保管的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对所管档案的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统计。

4、从事档案保护技术与现代化管理工作的,能根据所保管档案的实际情况提出档案保护技术措施,能对缩微或计算机等技术提出应用方案,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对设备常见的故障进行检修。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熟悉馆(室)藏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和各种检索工具,能为利用者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有效地开展咨询服务,能进行利用情况的综合分析,解决接待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从事档案编研、科研及教育工作的。能根据利用需要进行选题并独立完成编辑工作;有公开或内部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作品;能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或承担市级较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并通过鉴定达到应用水平;能承担大专水平的授课任务并能指导大、中专毕业生论文辅导和实习。

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或具备馆员资格二至三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担任馆员职务或具备馆员资格五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此条件申报。

(二)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理论,了解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动态,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熟练地阅读和笔译外文专业资料,或熟练掌握古汉语或一种本民族以外的民族文字,参加省统一部署的相应等级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免试条件。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1、能拟定或主持拟定重要的业务建设、科研、发展规划;

2、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能对业务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策等从理论、技术、操作上提出可行性方案;

4、能主持指导科研课题的研究,起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四)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1、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提出本岗位有指导意义的全面性业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或主持制定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标准,组织或协助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计划,经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完成二部以上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作品,或有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研成果。

3、从事档案保护技术、科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完成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和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被专家认定。

4、从事档案教育工作的,在大专以上档案专业院校兼课一届以上或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三期以上,并有300—400课时的教学实绩。

(五)任馆员职务或具备馆员资格期间,要有独立撰写的(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列物上发表的三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的二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有被全国学术交流会议选用的二篇论文,或被市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四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标准等;或有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的专业书籍一部。

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或具备副研究馆员资格五年以上。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掌握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发展趋势,提出知识更新的科目和内容,在对档案学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成果。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或一种本民族以外的民族文字,参加省统一部署的相应等级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或具备免试条件。

(三)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的业务建设问题,能够提出系统的、科学的被公认具有行业意义的建议或方案,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工作成绩卓著:

1、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提出本岗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业务规划、方案,主持编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主持编辑四部以上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作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档案保护技术、科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完成有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和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

4、从事档案教育工作的,在大专以上档案专业院校兼课二届以上或有公开出版的大专以上专用教材一部以上。在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和研究生进行业务、学术研究方面有显著成果。 (五)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或具备副研究馆员资格期间,独立撰写出版一部或合作撰写出版二部专业书籍;或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在专业书刊上发表文章15万字以上。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评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三项:

1、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著作、译作二部以上、或主持编纂的专业书籍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大影响,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二本以上;经有关部门论证); 4、主持过被实践证明具有推动档案部门全盘工作的省级两项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完成省和国家专业部门交给的两项以上专题研 究项目,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优秀,并经市以上职改部门认定。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著作、译作一部以上;

4、主持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完成省级专门部门交给的专题研究项目,经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优秀,并经市以上职改部门认定。

馆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三项:

1、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有价值的论文;

2、省厅局级或市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内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著作和著作的部分章节;

4、主持市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完成省、市专业部门交给的专题研究项目,经专家认定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优秀,并经县以上职改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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