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文人发[2007]10号: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文人发[2007]10号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图书馆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图书资料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设为图书资料专业。

二、评审等级:图书资料系列评审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二) 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国内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科学分析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本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专业论文评选一等奖论文1篇,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不含学术论文集、增刊、年刊);或撰写并正式出版(指有ISBN标准书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编著(译著、教材)1部(本人编著的字数10万字以上)或合作编著2部(本人编著的字数合计达10万字以上)。

(三)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型专题性文献信息开发2项以上(包括编制专题数据库),文字量不低于300万字;

2、主持2种以上大型二、三次文献的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3、主持省级以上1-2项大型古籍整理项目,承担此项目的开发研究、主校、审核等工作; 4、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5、主持或参与制定、修改本馆文献采选条例,能够承担本馆文献采访审查工作,并在规划地区文献资源布局、开展地区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起重要作用;

6、参与制定、修改本馆标引工作细则,能够承担文献标引审校工作,并在全国文献标引标准化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7、参与制定、修改本馆文献著录细则,能够承担文献著录审校工作,并在全国文献著录或机读目录格式标准化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8、全面主持本馆编目工作,组织并参与本馆文献标引、著录、机读目录格式细则的制定与修改,在本地区文献编目标准化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9、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读者服务工作,制定读者工作条例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且社会效益显著;

10、主持并承担重大参考咨询服务项目或定题跟踪服务,每年不低于2项;

11、主持缩微、音像、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系统开发和组织实施;

1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规划,撰写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1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在工作中有创新、有开拓,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与肯定;

14、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7名,子项目限前3名;

15、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3名,子项目限前2名;

16、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2名,子项目限第1名;

17、参加市级以上的业务知识(技能)比赛,获第1名;

18、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优秀服务成果特等奖。

(四)计算机要求

1、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A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满45周岁的申报者可免试。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 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馆员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二) 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5篇以上(含5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不含学术论文集、增刊、年刊),获得省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专业论文评选一等奖的论文不得少于1篇;或编著并正式出版(指有ISBN标准书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教材)1部(本人编著的字数达8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编著(本人编著的字数合计达8万字以上)。

(三)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大型专题性文献信息开发1项(包括编制专题数据库),文字量不低于200万字; 2、参与1种大型二、三次文献的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3、参与1项省级以上大型古籍整理项目,担任子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具备高超的古籍修复技术(相当于一级古籍修复师的技术水平);

4、主持或参与制定、修改本馆文献采选条例,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起重要作用(能够承担本馆文献采访的审校工作);

5、参与制定、修改本馆标引工作细则,能够承担文献标引审校工作;

6、参与制定、修改本馆文献著录细则,能够承担文献著录审校工作;

7、指导某项具有一定影响的读者服务工作,参与制定读者工作条例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且社会效益显著;

8、承担重大参考咨询服务项目或跟踪定题服务,每年不低于1项 ;

9、参与计算机系统维护、应用软件开发、音像、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10、主持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了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11、参与制定本地区或本馆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规划,撰写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12、主持县区以上图书馆具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活动或制定大型业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13、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5名,子项目限前2名;

14、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3名,子项目限前1名;

15、参加市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知识(技能)比赛,获前3名以上成绩;

16、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贰等奖、优秀服务成果一等奖,或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计算机要求

1、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B级以上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满45周岁的申报者可免试。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论文和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至少具备其中一条;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三)论文为本专业的论文,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的奖励项目;

(四)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条件仍按辽文人发[2004]21号文件执行;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条件不再执行;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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