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纪律监察委员会  时间:2021-04-30  浏览量: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辽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下发的《关于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辽教纪工〔2021〕4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明纪律规矩

各党支部要讲政治、顾大局,结合本支部实际,准确把握节日特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职工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疫情防控大局意识,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学校工作平稳有序。

二、压实主体责任,增强节约意识

各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四风”树新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求党员干部、全校教职工以身作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收送“天价彩礼”等陋习歪风,引领和谐社会风尚、树立校园新风正气。要通过节前纪律教育、个别谈心谈话等形式,提要求、明纪律、守规矩,为推动作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三、强化执纪监督,从严追究问责

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纪律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开展对“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随机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提供监督保障。学校纪律监察部门要严肃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违纪问题发生的党支部,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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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纪律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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