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使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训(实验)室所在部门是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所属实训(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第二条资产科是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安全检查形式

第三条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专项检查、常规自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

(一)专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的针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基地、实训(实验)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的专项检查。

(二)常规自查。根据本单位实训(实验)室具体特点,各单位确定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类实训(实验)室(含有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训(实验)室),每天进行检查;其他类实训(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检查。学校职能部门对全校实训(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随机抽查。学校职能部门或本单位对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项目应视不同安全检查形式有所侧重,可参照6S评分细则及以下内容开展自查、检查和抽查工作。

第五条组织体系

(一)安全责任体系

1.有健全的各单位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全员。

2.有健全的各单位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训(实验)室都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3.切实落实责任制,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实训(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

六条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学科特色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有安全检查制度或规定。

3.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并上墙。

4.危险性实训(实验)(实验)有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上墙。

5.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检查

1.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2.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整改意见书通知被查实训(实验)室,并及时落实整改,形成整改记录并存档。

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资料存档。

第七条 安全教育

(一)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

1.各单位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各单位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

3. 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有资料存档。

(二)宣传

1.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网页专栏,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或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第八条 实训(实验)室环境与管理

(一)场所

1.实训(实验)室张贴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2.实训(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4.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总务处,由专人管理。

(二)卫生与环境

1.各功能区、通道布局合理。

2.实训(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训(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3.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4.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三)危险品仓库(区)与废弃物中转站

1.照明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

2.安装监控、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等。

3.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4.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区域明确,规范放置。

(四)场所其它安全

1.实训(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3.实训(实验)室内不存放或烧煮食物、饮食;不在实训(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4.实训(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第九条 水电安全

(一)用电基础安全

1.插头插座功率需匹配,无私自改装现象。

2.不乱拉乱接电线,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3.多个大功率仪器不使用同一个接线板。

4.不能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不直接放在地面;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5.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6.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确实需要,应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7.实训(实验)室和电气设备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8.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板上的导线应有盖板或护套。

9.加热器采用耐高温阻燃导线。

10.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

(二)用水安全

1.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2.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3.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第十条 实验气体管理

(一)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检验合格标识。

(二)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三)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

(四)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五)气体钢瓶正确固定,避免暴晒,钢瓶放置地面平整干燥。

(六)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有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七)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钢瓶、不得在地上滚动钢瓶。

(八)时常进行检漏,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九)气体钢瓶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进行),无过期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第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化学废弃物处置

(一)化学危险品应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

(二)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包装严密,并贴好标签,及时送中转区或废弃物仓库。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定时清运实训(实验)废弃物,室内无大量存放、室外无堆放废弃物现象 。

(四)实训(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详见《实训(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一)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

(二)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

(三)不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四)烘箱、电阻炉等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

(五)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不存在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的现象。

(六)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

(七)无烘箱位置放置过低、影响物品取用的现象。

(八)烘箱、电阻炉等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

(九)加热设备边上不能放置冰箱、气体钢瓶等。

第十四条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一)未经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不使用明火电炉。

(二)有许可证使用明火电炉的,其使用位置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了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施。

(三)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溶剂。

(四)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电烙铁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第十五条 个人防护与其它

(一)正确选用防护用品

1.凡进入实训(实验)室人员根据规定穿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

2.涉及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3.特殊场所按需佩戴安全帽、防护帽,无长发散露在外的现象。

4.按需要佩戴防护手套(涉及不同的有害化学物质、病原微生物、高温和低温等),并正确选择不同种类和材质的手套。

第三章安全整改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被检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应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条件具备时应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和验收要形成闭环管理,以书面材料存档。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隐瞒、掩饰安全隐患因素,推卸责任的,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力的,或者造成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资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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