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实训(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训(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 资产科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实训(实验)室所在部门负责本单位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安全考试题目的制定、学生的组织管理、培训档案的管理等。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学院发布的与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维护及应急处置 。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九条新进入实训(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训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第五、六、七条。

第十条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实验)室工作,培训人、受培训人填写“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表”,记录表及考试试卷要由所在部门存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资产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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