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7-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学校实训实验场所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从事教学、科研等实训实验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室(房间)为基本管理单元。根据室内开展的实训实验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源类型确定安全分类,根据其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分级。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实训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实行“分类规范、分级管控、动态调整、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实训实验场所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审定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重大事项。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定实训(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全校实训实验场所进行分级分类认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实训(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

第六条 二级教学单位职责

各二级学院(部)作为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属实训实验场所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审核确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管理台账。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训(实验)室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第七条 场所负责人职责

实训实验场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八条 分类依据

依据实训实验场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和学科专业特点,将实训实验场所分为以下类别:

化学类:涉及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等使用的实训实验场所其危险源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化学品;高压高温设备缺陷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管理重点为危险源的申购、储存、领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生物类: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生物材料等,包含生物、医学等专业相关场所。危险源包括有毒有害易燃药品、特种仪器设备。管理重点为防止危险源扩散。

类:涉及高速机床电动气动工具等机械设备的使用,包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相关实训(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发的物理性伤害。管理重点是做好设备通风、个人防护设施、多路供电电路或不间断电源、安全准入培训等工作。

电子类:涉及精密仪器、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电路板使用,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测控技术类、基础物理类相关专业的实训实验场所也包括机房、语音室。危险源为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触电、短路、灼伤等。

其他类:危险性较低,涉及少量用电设备或常规实训的场所,包含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等专业相关场所。危险源为少量用电风险,管理重点为做好水、电使用日常记录。

第九条 分类认定

同一实训实验场所涉及多种危险源时,按最高风险类别认定。类别划分参考分类依据。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条 分级依据

根据实训实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分为一级(重大风险)、二级(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四级(低风险)。

第十一条 分级标准

(一)一级风险场所(重大风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存放剧毒化学品或第一类易制毒品。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

生物安全BSL-3及以上级别实验室。

在第十二条实训(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得分>60分。

(二)二级风险场所(高风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2050kg(L)。

生物安全BSL-2实验室。

使用第一类压力容器。

在第十二条实训(验)室安全风险评价中得分3060分。

(三)三级风险场所(中风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基础设备老化且存在安全隐患。

在第十二条实训(验)室安全风险评价中得分1030分。

(四)四级风险场所(低风险)

不涉及重要危险源,主要为一般性用电或消防安全的场所,风险评价得分<10分。

第十二条 实训(验)室安全风险评价

项目

权重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危险化学品

30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品、生物危害品等

剧毒化学品(20 分)、易制爆品(按存量每 5kg 计 2 分)、易燃易爆气体(每瓶计 1 分)

生物危害

20

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

一类病原微生物(20 分)、二类病原微生物(15 分)、实验动物(5 分)

特种设备

15

压力容器高速机械射线装置

压力容器(每台 5 分)、高速机械(每台 3 分)、射线装置(每台 5 分)

电气安全

10

电气设备、电子线路、精密仪器等

过载用电(5 分)、未接地设备(3 分)、老化线路(2 分)

管理措施

25

制度、培训、应急预案

无安全制度(10 分)、未培训(8 分)、无应急预案(7 分)

 

第十三条 动态管理

当实训实验场所的用途、研究内容或危险源类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重新进行风险评价并调整等级。新建、改扩建场所应与项目同步完成分级分类。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分级管理要求

管理内容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四级风险

安全检查

每周1次自查,二级学院每两周1次检查,教务处每月1次督查

每月1次自查,二级学院每月1次检查,教务处每两月1次督查

每季度1次自查,二级学院每季度1次检查,教务处每年2次督查

每半年1次自查,二级学院每年1次检查,教务处每年1次督查

安全培训

准入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

准入培训不少于16学时,每年再培训4学时

准入培训不少于8学时,每年再培训2学时

准入培训不少于4学时,按需培训

应急演练

每年不少于2次

每年不少于1次

每年不少于1次

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安全评估

实训实验项目开展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项目需在教务处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一级、二级风险场所需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条件保障

高风险场所应安装监控和监测报警装置,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实训(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实训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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