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教师开新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为保障教师队伍的健康成长,保证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教师开新课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全方位监控,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教师开新课的含义

(一)新教师首次开课是指第一次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

(二)开新课是指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改革,首次开设的课程。

二、新教师开课的相关规定

(一经岗前培训合格,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新教师应主动学习教育心理学等相关课程,了解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

(三)新教师开课应需经过听课、助课等环节的严格训练,一般要经过一轮或一轮以上听课或助课过程,了解该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并完成相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新教师应该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指导下,在开课前完成该门课程的全部章节的教案、课程教学日历、作为授课的依据。

(五)新教师任课前必须通过学校人事处组织的试讲。

(六)新教师在备课中要熟悉讲授课程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并运用到实际授课中。

三、教师开新课有关规定

(一)新开课程必须结合高职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二)经过论证,该课程在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完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三)开课前必须经过院部组织的说课、试讲环节。

(四)开新课教师必须具有拟开设课程内容相关的知识,并有相关该门课程的工作经验。

(五)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所开课程的章节、内容,并制定出所设课程的讲稿(ppt)、教案、课程教学日历等。

(六)开新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向所在学院、部说明开课所具备的条件并保证教学质量,经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课。

四、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教师开新课的管理与监控

(一)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的管理与监控由教师所在学院、部负责。

(二)教务处每学期要对新教师开课及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并检查其教学效果。

(三)新任课教师在完成一学期教学任务后,各教学单位要对新教师和新开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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