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需求和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确保高职专科学生培养质量,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组织
成立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科生;
3.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第四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者;
2.已转过专业者;
3.休学期间以及应予退学者;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单招招生考试、注册入学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5.不符合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者。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类别
1.因个性发展需要的学生,且学业成绩在专业成绩排名20%以内;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休学创业后复学,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自身情况确实需要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
4.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论证,证明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5.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其原所学专业停招或停办的学生;
6.经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7.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8.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专科学生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
2.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要求及实际办学情况(如:师资条件、实践教学条件、住宿条件等),按照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20%之内拟定转入学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当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出计划数时,择优录取;
3.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专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学院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报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学生转专业完成后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XX级转入学生计划(专科)
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专科)
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XX级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