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9-24 点击数:


为规范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组织

成立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只接受注册学籍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转专业学生录取成绩,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

3.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科生;

4.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5.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类别

1.因个性发展需要的学生;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休学创业后复学,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自身情况确实需要转入其它专业的学生;

4.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论证,证明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5.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其原所学专业停招或停办的学生;

6.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7.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8.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者;

2.不同科类专业跨类别者;

3.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者;

4.已转过专业者;

5.休学期间以及应予退学者;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单招招生考试、注册入学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7.经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要求及实际办学情况,拟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教务处;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专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学院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

3.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

4.教务处公布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等自行确定;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转专业所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学生,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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