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组织
成立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只接受注册学籍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转专业学生录取成绩,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
3.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科生;
4.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5.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类别
1.因个性发展需要的学生;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休学创业后复学,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自身情况确实需要转入其它专业的学生;
4.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论证,证明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5.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其原所学专业停招或停办的学生;
6.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7.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8.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者;
2.不同科类专业跨类别者;
3.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者;
4.已转过专业者;
5.休学期间以及应予退学者;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单招招生考试、注册入学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7.经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要求及实际办学情况,拟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教务处;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专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学院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
3.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
4.教务处公布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等自行确定;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转专业所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学生,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