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组织
成立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4.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第四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者;
2.不同科类专业跨类别者;
3.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者;
4.已转过专业者;
5.休学期间以及应予退学者;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类: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10%的学生。
2.学科专长类: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爱好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学业困难类: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4.其他类: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前进行。
2.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要求及实际办学情况,拟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教务处。
3.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学院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
4.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按照标准择优录取 。
5.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6.其他类转专业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和审批。
(1)在休学创业期间,经过学习和实践,确实在某一专业领域产生了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在复学后按学科专长类申请转专业,经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生确有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且创业活动经历与专业相关,经过教务处审核后可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10%之内。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