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以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教育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读年限与毕业要求
(一)学生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合格,即可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所修学位课程达到所要求的平均学分绩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二)实行规定学制(4年)与弹性学习年限(3—8年),按四年制定各类专业培养方案,允许在 3—8年(包括休学时间)内修满各类学分,但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年。
(三)在允许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者,视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若修完毕业所规定的学分 90%以上者,按结业处理;如学满一年以上并获得 45 学分以上者,按肄业处理。结业生离校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补修有关课程,获得学分并达毕业标准时,可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四)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满足《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提前毕业管理条例》中的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领导与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五)允许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中途休学,但休学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之和不得超过8年。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一)根据我校学分制的特点及要求,执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它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规定了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
(二)理论教学课程按课程类别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创新能力而开设的,学生必须修读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学生根据本人志趣和专长选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选课,要求必须取得规定的最少学分。
(三)课程设置原则
1.公共基础课程:相同大类学科课程设置基本一致。
2.专业基础平台与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按专业群打通设置。专业基础平台与专业基础选修课按拓宽基础,完善知识结构而设置。
3.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分为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实践课程。
4.通识类公共选修课程:按增加人文知识,提高文化素质的要求设置。
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专业创新创业课和创新创业实践。
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了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前必须根据《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获得至少2学分创新创业学分。
7.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
8.其他:包括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社团活动、讲座、大学生体能测试等。
(四)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三、学分与绩点
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一)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一般规定16学时的课程折算为 1学分。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环节性质的不同,折算方法有所不同,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理论教学课程学分数=课程总学时/16
2.实验课(独立设置)课程学分数=课程总学时/16
3.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数=教学周数
4.体育课学分数=课程总学时/32
(二)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绩点的最小单位为 0.1。学分绩点制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统计制度。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的总体平均成绩的一个指标。
学分绩点按课程考核成绩及考核形式分为下列两种情况:百分制和五级分制。具体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
百分制 |
百分制绩点 |
五级制 |
五级制绩点 |
成绩 绩点 对应 关系
|
<60 |
0 |
不及格 |
0 |
=60 |
1 |
及格 |
1.5 |
=70 |
2 |
中 |
2.5 |
=80 |
3 |
良 |
3.5 |
=90 |
4 |
优 |
4.5 |
=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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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百分制中考试成绩每增加 1 分,绩点相应增加 0.1。如 60 分对应绩点 1.0,而 61 分对应绩点则为 1.1。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如某门课程3学分,某生考了73分,则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3*2.3=6.9。
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决定授予学位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只有达到规定的绩点要求,学生才能获得学位证书。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算法为所有学位课的学分绩点总和除以所有的学位课程总学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成绩考核
根据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课程考核可选择不同的方式。公共基础课和重要专业基础平台与专业基础课,期末采用闭卷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同时也可以建立相应的试题库。专业课、经管文课和选修课等,实施注重评价学生学习过程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有利于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全过程考核。
(一)必修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必修考试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可以通过补考和重修来获取该课程的学分。必修考查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必须通过重修来获取学分;对于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只能通过再次重修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选修课不及格时,既可通过重修获取学分,也可通过改选其他课程来获取学分。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该类环节考核不及格时,必须通过重修来获取学分。
五、选课原则与程序
(一)允许参加选课的条件:
1.进行了学期注册;
2.缴纳了当年学费;
3.在校未休学的学生。
(二)选课原则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选课的依据。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及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其中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选修先行课程,再学后续课程。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不宜过多或过少。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一般不能低于15学分,学习优秀者可适当多于教学计划建议的修读学分,但最高不得超过 35 学分。
必修课是保证专业的规格要求而开设的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不得以其他不同类别课程的学分来代替;各类选修课在教学计划中占有不同的比例,不同类别选修课的学分原则上不能互相代替。如遇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取消等特殊原因,学院需与教务处单独审批处理。
(三)选课程序
教务处于每学期规定时间公布下学期全校课程表,并开通网上选课系统。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下学期的课程。对于通识类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平台与专业基础选修课学生不足30人,专业方向选修课学生不足20人时,原则上停止开课。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制定
2023年7月第一次修订
2024年6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