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内容包括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的数字及AI资源、网络资源等),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达到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目的,体现教学研究成果。
第九条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学校制订相关制度,强化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校制定教材建设资助及奖励办法,用于激励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与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及规划教材的评选。
(三)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他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学校对本校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
(四)加强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数字化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 学校建立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信息库,同时搭建教材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教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规划教材申报立项工作。旨在建设一批专业优势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校级规划教材,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使校级规划教材向国家和省部规划教材发展。
(一)校级规划教材是指以校内专职教师为第一作者,接受学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由国内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教材。
(二)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遵守学术道德,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
(三)实行凡编必审、编审分离,把好学术关、政治关。
(四)校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①体现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②体现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教材;③解决教学急需,特别是实验实训类课程教材;④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配套的教材等。
(五)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参加申报立项前原则上至少完成书稿内容的50%以上。
(六)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或作为校本教材使用。
(七)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出版合同需经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备案,以确保教材出版质量、控制教材价格和利于参加省级、国家级教材评选。教材正式出版后,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6本样书存档。
(八)受资助的规划教材,作者本人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获得报酬权外,其余著作权均属于学校。
(九)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与合作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以及具有丰富工程技术经验的工程师等合作开发专业类课程教材,校企合作开发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区域经济特点的最新教改成果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必须能够适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要求,符合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选用的教材要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其理论体系适应教学需要,实践内容符合社会需求,注重使用职业本科和职业规划类教材的比例。
(二)质量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及获奖教材;优先选用公认水平较高,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特色教材;选用一定数量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优先选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向国家级出版社申报立项并列入规划的教材。按要求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整体优化原则。教材选用要注意与本专业其他教材之间紧密联系,互相呼应,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又要防止重要内容的疏漏;基础课教材内容服务于专业课教材,专业课教材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选材;全套教材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完成专业培养目标服务的有机整体。
(四)时效性原则。要求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且教材比例大于等于60%。
(五)凡选必审原则。各教学单位必须对所有选用教材严格审核。凡是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对未使用国家优质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的教材必须做好论证工作,提交情况说明。原则上不使用境外教材。
(六)减负原则。每门课程只选用一本教材,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任务开课情况制定教材选用与征订计划。教材选用与征订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讲课教师在授课时,必须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确定的教材,对于在授课中不使用计划内教材,自行安排计划外教材的情况,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课程所在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教学标准的要求,慎重确定课程教材版本。公共必修课、主要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应选用全国统编的优秀教材;马工程教材应用尽用。
(三)课程名称和学分都相同的一门课程或采用同一教学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专业核心课程选用教材必须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要求一致。若由于具体原因需要选用不同的教材,必须写出详细理由,经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 学院(部)审定签字后报经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教材选用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教材,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4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教材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评价不合格的教材必须更换新教材。如需更换教材,须填报《更换教材申请表》申请更换,待所在专业(教研室),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校党委审批后,方可更换。
(五)凡在预订教材前三个月还未正式出版的书籍,不得作为近期内教学用书申报。
(六)原则上不得选用包销类教材(含自编)。严禁教师个人自行选用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包销书及其他未经学校审批流程的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材选用计划每学期编制一次。由教务处下达,确定具体工作安排时间。
(二)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教材预订统计并按专业汇总。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教师进行充分论证,在符合要求的教材版本中,每门课程确定一种作为课程选用的教材。
(三)各学院(部)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本单位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公示一周后执行。
第十五条 自编讲义的选用
(一)自编讲义包括未立项的教学材料、复印资料、未出版的校级规划教材;要严格控制自编讲义的使用比例。
(二)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讲义。选用此类教材需课程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相关教材的情况说明及选用原因,将样书提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加强教材选用的审定工作。选用教材审查审定,由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论证组织进行。建立教材选用审查制度,由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每学期对选用教材进行1次专项审查,编制选用教材审查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研究安排本部门课程教材选用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审查,严把教材选用关,慎重确定课程教材版本。
(一)教材选用审定严格按照学院(部)、学校两级程序办理。学校党委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建立意识形态审查制度,由宣传部牵头每学期对学校选用教材进行政治性、思想性和方向性审查,编制意识形态审查报告。
(二)一般课程教材选用经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学院(部)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三)特殊情况需要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经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学院(部)审定签字后报经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教材的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部)因统计或报订错误导致教材退换所造成的费用,或者因教材无法退还供应商所产生的书费,由相关学院或工作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学院(部)所需教材样本由出版商赠送、书商捐赠。教师课堂所用教材(与学生教材一致)由学校每学期订购学生教材时统一解决,每学期结算一次。教师教学所需参考书(与学生教材不同)由本部门教学运行经费购买。
第十九条 学生按学校要求缴纳教材费;教材费用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结算前进行公示;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须及时办理教材经费结算。结清教材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教材费用的结算,按供应商提供的实际折扣价格计算。
第六章 教材征订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择有资质、实力强、诚信高、服务好的教材供应单位,禁止个人确定教材供应单位和教材折扣率。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材采购过程规范、合法,保证教材采购经费来往符合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审批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如因延误或遗漏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其责任由延误和遗漏者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材一般按每学期师生实际需求数量订购,预订教材的品种、数量力求准确。凡已办理预订手续且已购入的教材,各教学单位必须按计划使用。凡不按计划使用造成积压的经济损失,由该教学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由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统一核实,报学院(部)批准后汇总上报教务处,随学生使用教材同时预订,提前发放。教师担任重复课程教学任务,只能领用一套同一版本的教材。原则上不订教师参考书。
第二十六条 对于订购不到的教材,应及时与有关教学单位联系,改换其他版本的教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课前到书。
第二十七条 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推销、订购教材,如有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材订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者,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变更,经专业(教研室)和学院(部)领导逐一审核后送教务处批准确认,办理变更计划。
第二十九条 师生使用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发放。
第三十条 教材发放后一般不予退回;在教材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凡发现教材有印刷、装订错误者,如有缺页、倒装、破损等问题,学生或教师个人可直接到教务处退换;教材发放完毕后,不接受个人补订。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换教材者,应在当学期教务处规定的退订时间内,且所退教材不影响二次销售者,可到教务处退换。
第七章 教材选用质量评价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论证制度。每学期各学院(部)应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要求,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同时做好书面选用记录(包括备选教材种类、选用与否的评价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 开展使用教材质量评价活动。使用教材评价包括学校专家评价、主讲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三个部分。
第三十四条 每册(套)教材使用一个轮次后,教学单位需组织教师对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所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组织学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了解教材使用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评价不合格的教材,以后不得选用。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在各学院(部)评价基础上,定期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教材质量评估与检查总结,统计分析教材选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使用高质量的教材。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课程的教材选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教字[2021]39)同时废止。
2008年10月制定
2012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16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三次修订
2021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24年6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