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培养造就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学术成就突出的教学骨干,根据《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理工大发〔2021〕83号),学校现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各教学单位限报1名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参见附件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理工大发〔2021〕83号)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理工大发〔2021〕83号)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二)单位初选。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候选人初选、推荐。
(三)学校评审。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并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成果和论文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结果公布。最终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1.教师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及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7月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将推荐人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教务处邮箱JWC12595@163.com,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515室。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凡迪
联系电话:15566527803/66201(联通)
报送邮箱:JWC12595@163.COM
附件
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暂行)》
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