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利用实训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训实验教学改革,给学生自主训练创造条件,结合我校实训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的基本原则
1.全校各实训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践中心、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基地)必须积极创造开放条件,面向教师、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开放率,充分发挥实践教学资源的效益。
2.实训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学生层次开放形式多样的项目,体现因材施教。
3.各教学单位要把实训实验室开放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的对象和形式
(一)开放对象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人才培养需要及实训实验室的功能和条件,面向全校师生开放,有条件的实训实验室可向社会人员开放。
2.开放时间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面开放或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的模式。
(二)开放的主要形式
1.科研型:由教师在其科研课题中选择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践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技能大赛型:由于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比赛需要而进行实践训练。
3.实训实验室课题型:由实训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发布教学计划内的实践项目、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训练以及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开放实验课题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
4.学生自选型:学生自行拟定实践课题,结合实训实验室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小发明、小制作、数据分析、专利开发等实践活动。
其中教学计划内的项目要求在教学计划里安排一定量的选做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项目),学生在完成所有必做项目之后,要完成若干选做实验项目(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列明),也包括课程设计相关项目。由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师负责指导与考核。教学计划外的实践项目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些有特色、具有实践意义及创新意义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鼓励非计算机、信息类专业的学生,参与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信息化能力实践活动。
三、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1.实训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学院及其实践中心(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开放实训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训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耗材使用预算和收费标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教师。初级职称教师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高级职称教师或企业教师指导。
3.教学计划外的实践项目,经申报审批后,方可列入开放范围。
4.学生自选项目需设计好具体的方案,经实践中心(室)、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5.开放实行预约制。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预约。各教学单位应于学期初公布开放的项目的名称、开放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原理、目的及要求、参考教材及资料等具体内容,供学生预约和预习。
6.学生在进入实训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阅读与项目相关的文献,熟悉仪器性能。进入实训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遵守操作规程。在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报告,认真记录实训实验项目的数据、认真总结。报告应由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签字,作为考核的依据。
7.各开放实训实验室应组织师生共同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8.各教学单位实训实验室须做好优秀成果的收集工作,学校定期汇编开放实训实验室教学成果。
四、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实训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参与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的材料消耗费用及创新实验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制定《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实训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2.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之外的开放实验项目累计达16学生以上,经教学单位审核,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可兑换1个选修课学分;表现优秀并具有创新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申请创新学分。
3.对开放实训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以酬金形式发放(或核算为教学任务量)。
4.将实训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