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实训实验室资源共享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05 点击数:

为加强和规范实训实验室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有效地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实训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

    2.实训实验室是校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应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

    3.实训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归口部门管理与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 使用管理

       1.实训实验室资源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教务处负责资源使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2.使用程序为:有关教学单位利用其他教学单位实训实验室上课,由开课教学单位于前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如为临时需要,提前两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下达实训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通知相关教学单位,并将其排入课表。教学单位收到教务处下达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后,必须对该实训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保证实训实验项目的正常开出。

    3.申请实训实验室的一方在前一学期末报送实训实验材料采购计划,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实训实验材料经费拨付到相关教学单位。

    4.如在实训实验过程中发生教学工作量,与其他工作量统一计算,教务处依据实际情况将教学酬金拨付给相关人员。

  3. 设备使用与安全管理

    1. 实训实验室的申请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实训室的设施和环境。

    2. 实训实验室的申请使用者应组织学生爱护实训室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浪费。

    3. 实训实验室的使用者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功能。

    4.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实训室,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间和地点。

    5. 实训实验室的归口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实训实验室的使用者应遵守消防规定,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7. 实训室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处理。

    8. 实训室的使用者应保持整洁和卫生,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其他事项

    1.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商议解决。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4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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