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建立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会签程序的决定

时间:2017-05-25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

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我校陆续在一些专业对口企业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有力地促进了我校集中顶岗实习和学生就业工作。

根据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校企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执行校企合作协议书会签审批程序。但在校企合作工作实践中,有些分院与企业合作建立的基地只是宏观上规定双方互为人才培养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安排教师挂职锻炼等原则内容。不占用双方资源,不投入资金,不涉及双方重大利益,不确定违约责任,属于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决定简化对此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会签审批程序,由主管分院填制《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会签流转单》,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校长直接签字批准。学校办公室据此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名章后,协议即生效。会签流转单与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书由学校办公室存档,校企合作办公室与主办分院各存复印件一份。

附:辽宁理工职业学院《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会签流转单》(此流转单作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附件六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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