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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20 】

关于评选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按照院长的指示,我院于2009年12月17日—12月31日,由就业实习处进行辽宁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学生处审核,公示,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2010年1月6日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到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意义重大,敬请各系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关注。为切实做好我院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发[2009]115号)进行转载,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及各系、部、处、室按照文件精神给予指导和监督。

就业实习处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辽教办发[2009]115号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努力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作出贡献,现决定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开评选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2010届本专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按各校2010届毕业生总人数2%遴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高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意义重大,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高校内进行公示,经高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2.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3.请各高校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详见附件一),对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进行仔细审核,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并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详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送至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将不予以评选。各高校要按照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三)的要求,认真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库,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

5.各高校可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统一用A3纸型反正面打印)和《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标准自行印制。

6.数据和表格报送时间截止到2010年1月8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省优秀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享有优先推荐权。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五、表彰

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业务受理部

苗 旭 024-26901803 负责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

姜海燕 024-26901809 负责本科院校评审

刘 浩 024-26901912 负责专科院校评审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

3.辽宁省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