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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标准与具体要求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20 】

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标准与具体要求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加强学生就业管理与指导,现将就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放发给各系,请各系及时发放到毕业生,并认真做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订和填写的指导工作。

一、相关材料

1、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

二、就业协议签订及填写要求

1、毕业生一定要按实际工作单位或毕业后的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就业协议书编号就业指导处统一编写。

3、就业协议书封皮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包括企业信息一栏里的用人单位名必须与公章名字完全相符。

4、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要求与本人最新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2)专业名称必须按标准专业名称填写。

(3)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填写准确,如果没有固定电话需填写父母手机号,并且打电话核查就业情况时必须证实在所签单位工作。

(4)应聘时间、地点如实填写。

(5)应聘意见一栏填写“同意”两个字,毕业生签名必须本人签字。年月日均应填写2012年12月份以后。

5、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

(1)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公章上的名称。

(2)单位隶属:民营企业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营企业填主管局。

(3)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清楚,并且核实就业率时,打电话必须证实该生在此工作。

(4)通讯地址必须如实填写具体门牌号,邮寄材料能够收到的地址。

(5)单位性质如实选择填写。

(6)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锦州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或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称),邮编等信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填写好。

(8)用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其他用人单位部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均为无效。

(9)用人单位上级上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县区级人力资源部章(根据签订单位性质加盖)(可以省略)

(10)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不得省略。(毕业生签订外省企事业单位的今年也必须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

(1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写“此栏空白”或用“斜线”划掉,并双方签字。

(12)用人单位及人社局签章后必须写清日期。

(13)院系审核意见:系加盖公章。

以上是签订就业协议的基本要求,请各系遵照此标准督促毕业生签订协议,如有其他问题及时与就业指导处联系。

就业指导处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