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

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以科技人才队伍为支撑,加快实施年度科技计划进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行动,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能、增强发展驱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的作用,进一步支撑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引领辽宁全面振兴。

二、计划设置

2021年度,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5大类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2021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查新报告、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3.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人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5.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入库。入库项目将按择优、平衡原则纳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7.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人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七、联系方式

孙思懿:54975 13149784975

附件:

1.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推荐限项表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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