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作者: 时间:2021-11-22

1、问:图书馆的网址是什么?
答:http://www.lnvut.edu.cn/tsg/

2、问:什么是索书号?
答:索书号,是表示某种图书在整个图书组织中所处位置的一种号码标识,与书库中的具体架位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图书馆的索书号由分类号和种次号组成。我馆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写分类号、分布馆藏和排架。例如分类号I267,I代表文学类图书,2代表中国文学,6代表散文,7表示为当代作品。

3、问:怎样借阅图书?
答:首先,你要查询图书馆的馆藏目录,确定图书馆是否有这本书。如果有,再确定这本书的馆藏地、索书号和馆藏状态,然后根据馆藏信息到对应的书库去架上取书,最后到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凭借一卡通借阅。

4、问:我的借书证能借几本书?借书时间有限制吗?
答: 读者类型及借阅册数、借期:

读者类型

最大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教职工

10

180天(续借90天)

学生

10

60天(续借30天)

5、问:我借的图书还没有看完,能够续借吗?怎样续借?
答: 读者可在图书借阅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次数为1次。续借起始日从期满日起算,借期为30天。读者要进行续借操作,可以在借书处的出纳台前,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6、问:借阅的图书逾期了怎么办?
答: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超期滞还费为0.10元。寒、暑假期间到期应还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不计超期滞还费,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应在外出前由系、部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并附实习人员名单,可以不进行罚款。师生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说明,可避免增加超期滞还费。

7、问:我借的图书丢了怎麽办?
答: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书刊赔偿。如不能购买到同版本图书,则应根据原书刊的价格及10%的加工费交纳赔偿金(如丢失图书已经超期,还要加上超期天数的滞还费)。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其中一册者应按整套的价格赔偿或加倍处罚,残留部分仍归图书馆保存。丢失图书如为孤本或珍本,由图书馆馆长确定赔偿价格。

8、问: 图书馆提供哪些服务?
答:图书馆服务内容主要有:
①图书外借:学生每人可借书10册,借期60天(续借30天);教师每人可借书10册,借期180天(续借90天)。
②报刊阅览:图书馆阅览室提供报纸和期刊的阅览,报刊概不外借。
③期刊服务:图书馆每月为教师提供专业期刊主题电子卡片服务,将期刊主要内容摘录后以电子卡片形式发送至各教研室。
④通借通还:南北两校区图书馆资源根据师生需求可互相传递,通借通还。
⑤图书荐购:读者可根据需求于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登记荐购书目,如有书名、作者、出版社等具体要求请一并提供。
⑥爱心雨伞:图书馆入口处提供爱心雨伞,雨雪天气师生可于借还书处登记借伞,七天内归还。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山路9号 邮编:121007 办公电话:0416-4370666 传真:0416-458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