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办法

时间:2023-04-1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日常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学校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教学信息网络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班级教学信息员。

(二)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由校督导处直接领导,机构设在教学督导处。

二、学生教学信息机构管理职责

负责全校各教学信息组和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学信息;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和活动,布置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并提出要求,评比表彰优秀信息员;对教学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及聘任

(一)任职条件

1.品学兼优,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2.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实际教学情况。

3.团结协作、善于沟通,能客观地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信息员聘任

1.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从各班级的学习委员中聘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其他学生中聘任,任期两年。

2.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学校督导处有权予以解聘。

四、教学信息员职责要求

(一)实事求是地收集和传递教学信息,将本班同学对教师教学和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到督导处,每个月呈报不少于一次。

(二)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认真、师生沟通与交流、教学水平、课堂气氛与教学效果、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核方式及公正性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班级学生的思想精神状态、学习风气、上课纪律、考风考纪情况和其他情况。

(四)积极主动协助班级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协助开展教学方面的专题调查工作。

五、教学信息的处理与反馈

督导处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整理、核实有关反馈信息,将信息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及相关院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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