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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视域下辅导员心理工作实务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10-07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队伍的心理危机识别、处置法治化与专业化水平,厘清心理工作权责边界,筑牢校园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防线,10月6日13:30,我校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主楼15楼会议室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视域下辅导员心理工作实务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特邀渤海大学李红霞教授担任主讲人,学生处处长朱磊主持会议。

培训中,李教授围绕法律边界、识别判断、流程操作、风险规避四大板块展开讲解。她指出,辅导员并非疾病诊断者,而是学生心理问题的一线排查员、陪伴帮扶者、流程执行者与危机第一响应人。授课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核心内容,阐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自愿为核心,紧急为例外;保护隐私,安全兜底”三大原则,梳理法定必做、合规可做、绝对禁做的权责清单,明确工作红线,提醒教师既要杜绝失职不作为,也要避免越权处置。

培训从多个维度辨析普通心理困扰与疑似精神障碍,梳理出五类重点风险警觉信号。李教授系统讲解心理工作全流程,强调要厘清保密边界,做好客观台账记录;结合司法判例剖析各类法律风险,阐释了“尽职免责”的核心要义,明确高危风险场景下需突破保密原则、及时上报,切实提升了参训教师危机实战处置能力。

参训教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法理与实务相结合,针对性、指导性强,补齐了心理工作中的法律知识短板。下一步,我校将持续建强心理育人工作队伍,将法治思维贯穿心理健康教育全过程,依法依规守护学生身心健康,夯实校园安全稳定根基。

信息来源: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一审一校:赵诗嘉

二审二校:贾威

三审三校:王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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