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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量:

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9、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辽教办[2022]308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2019、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1. 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2.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按照我校明确规定的结题要求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3.结题验收赋分条目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二、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科技处按照《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

3.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4.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截止于12月14日下班前。

四、结题材料

申请免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免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免验收结题申请表》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联系人QQ。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思懿联系电话:54975

联系地址:北校区行政楼501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3.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5.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

6.免验收结题要求

7.《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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