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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1.负责制订教师与人才发展规划

依据学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规划等制订学校一定时期或阶段的教师与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师资与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程建设,并指导教师制订自我发展规划。

2.负责教师引进与辞退工作

依据学校办学需要和各部门引进教师需求计划制订学校教师引进工作计划。并对新引进教师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时充分尊重各院部及专家组的意见,依据考核结果确认引进人员。对违背学校有关规定或不适合继续留校任教师职务的教师,要及时了解和掌控其有关情况,并向学校师资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处理意见。

3.负责教师的培训工作

1)做好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制订好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培训计划。新教师入职后和上岗前要及时安排培训,每年进行2次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校园文化精神与师德培训、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教学工作规范培训、相关要求培训、教学理论培训、教学规范培训、教学技能等。培训方式包括组织学习、培训讲座、说课示范等。

要求各院部要按“师徒制”的方式指定指导教师,进行以老教师带领和指导新教师的业务发展。要及时对新教师进行在岗评价与考核。教师发展中心要对各院部就新教师的岗前培训与指导等情况进行指导、督查与考核。

2)做好在职教师的水平提升培训。对在职教师每学期进行12次的素质、能力、水平提升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提升培训、教育教学及管理理论提升培训、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学术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可以学术能力提升讲座、教学能力提升讲座、工作坊活动等方式进行。

3)安排和指导新教师和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教师积极参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培训班的培训,以使教师把握教育基本理论和提升教学技能。

4)鼓励、支持和把关教师外出参加国内进修等业务培训。及时搜寻培训信息,制订培训计划、出台培训政策,选拔培训人员,对参与培训人员要进行跟踪考核。

4.负责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工作

坚持以“人才强校”理念引领和推动师资与人才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对高水平教师人才的培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的遴选,注重对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与有效管理。

5.为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指导教师注重教学成果的凝练与积累,为教师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教学咨询与服务。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活动交流,对其优秀成果进行推广。指导教师注重教学改革和开展专项教学研究,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6.指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鼓励并引导教师根据学校战略和自身特点,做好自我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健全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与长效机制。

7.负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依据我校“双师型”教师的建设目标与要求,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并依据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适时进行遴选。注重通过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地方企事业科技研发、指导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对“双师型”的培养与管理,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8.协助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与教师和人才发展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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