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公共基础选修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选修课的规范管理,提升公共基础选修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公共基础选修课的原则

(一)开设公共基础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公共基础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不低于50人,最高不超过100人。

(三)公共基础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周学时为2学时,每门公共基础选修课学期总学时不超过32学时。

二、开课申请

(一)每学期第18周教务处组织开课院部申报下个学期公共基础选修课课程通知,一周后院部申报公共基础选修课开课计划,教学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通过后,进入学生选课准备工作。

(二)开课申请应提前填写公共基础选修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开课。

(三)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开课原则,并根据公共基础选修课开设要求,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按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原则上参加两个学期任选课程,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一门,本科生第二、三个学期选课,专科生第三、四个学期选课。

(二)学生两个学期中必须有一个学期选修公共艺术类课程,多次选修同一门课程,成绩不予重复认定。

(三)公共基础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教务处下发通知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1.每学期假期期间,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一轮选课;

2.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根据第一轮选课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通知学院落选学生进行第二轮选课。

(四)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公共基础选修课选课结果,出现一切问题按教务处通知要求到教务处处理,开课后一律不得改选。

四、课程管理

(一)选课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把开课时间、学习方式、课表等下发到各学院及相关院部教师,学院负责通知学生上课时间和地点。

(二)开课单位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开设的公共基础选修课的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格把握教学质量。

(三)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

(四)发生了教学事故或差错,教务处有权视情况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五、课程考核

(一)公共基础选修课的考核要求、形式及档案管理与考查课相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二)公共基础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应重新选修。

(三)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基础选修课门数及学分,不予毕业。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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