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理工大发〔2024〕79号
毕业设计 (论文) 是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方法,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 (论文) 要求理工科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知识解决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文科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专业有关的题目,使学生获得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通过毕业设计 (论文) 进一步培养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经济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方面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学校、院、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 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教务处的职责
1. 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 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 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 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 组织评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 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二)学院的职责
1. 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 负责审核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指导教师资格;
3. 审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4. 负责确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5. 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及中期检查工作;
6. 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7. 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 贯彻执行校、学院两级对毕业设计 (论文) 管理的规定;
2. 制订毕业设计 (论文) 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文件;
3. 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学院审核;
4. 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核;
5. 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 (论文) 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6. 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7. 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8. 组织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
9. 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 的选题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要尽量能与生产、科研实际相结合,能够达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培养的目的,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职业技能和知识结构的要求,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2.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充分、实验(试验)和计算的方法正确、各方面的数据可靠、图标规范清晰、文字表达的语言流畅简练准确。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0000-12000字。设计类专业要求有能够充分表达设计思想的设计说明书、图、表等。查阅文献 (不含教科书)不少于 15 篇。
3.人文社科经管类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文字流畅简练、布局合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2000字-15000字。查阅文献 (不含教科书)不少于 15 篇。
4.计算机软件设计类应包括有效设计软盘、源程序清单、软件测试分析报告、软件设计说明书等。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0000-12000字。查阅文献 (不含教科书) 不少于15 篇。
5.其他特殊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防止所选题目过大、过小、过窄、过深,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7.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保证一人一题。对于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的题目可分解为若干子题目,作为学生可完成的题目,使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定的任务,并使学生了解整个题目。
8.选题工作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个学期进行,报题一律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各学院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公布。
9.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采取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选与教师指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己选题(必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
10. 毕业设计 (论文) 题目经审批确定后,不得随意删减题目内容,如必须删减时,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 (论文) 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程技术知识,一般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 (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学校大力推行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双导师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聘请外单位指导教师时,教研室要派专人联系并协助指导,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
2.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设计 (论文) 的题目,经学院批准后,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 (论文) 任务。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实习、方案制定、实验研究、科学计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 (论文) 的质量标准。
4.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5.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7.为保证毕业设计 (论文) 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10人。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具有毕业设计 (论文) 资格的学生方能进入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环节。
2.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 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 (论文) 和已发表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弊处理。
3.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主动并定期 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4.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
5.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每天工作不少于 8 小时(含查阅资料、上机等时间),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 (调研) 者,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如遇事 (病) 须请假,请假 1-2 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 3 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学生缺勤(包括事假、病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6.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期间,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 (论文) 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六、毕业设计 (论文) 过程的教学检查
(一) 开题检查
毕业设计 (论文) 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题。开题通过后才能正式获得毕业设计 (论文) 的资格。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新开题。
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正式开始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开题。开题答辩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主持,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 学生是否充分理解了题目的内容和要求。
2. 学生是否按任务书的要求进行了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查阅。
3. 学生的工作计划是否可行。
4. 是否具备题目要求的试验(实习)条件。
(二) 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 (论文) 进行的过程中,开展中期检查,检查要求为:
1. 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2. 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期间的表现。
3. 教师工作是否负责,指导是否到位。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中期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若需要改题要经过中期检查小组的同意。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七、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2.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整个专业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最终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的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为5—9人的单数。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的教师或与题目有关的教师组成。
3.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五天,将毕业设计 (论文) 全部材料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把材料转给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并给出评阅论文成绩。
4.答辩前一天,答辩委员会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和时间。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30 分钟左右,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5.毕业设计 (论文) 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类别的特点具体制定。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不超过 15%,获得及格及不及格成绩的人数不少于 15% 。
6.对答辩不及格的学生需要进行第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八、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保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安排保存,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九、毕业设计 (论文) 的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十、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