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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材料的审查要求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20 】

关于2012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

毕业生台账材料的审查要求

一、认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

3、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材料审查要求:

1、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贫困生:

(1)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2)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1年1月1日之后。

(4)报送时,需提供此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0年或2011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2、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贫困生:

(1)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0年或2011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①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②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就业实习处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