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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能各实训室使用制度

【来源:护理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2-23 】

一、实训室及其仪器设备、模型、教具等物品均由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并统一安排使用。

二、实训室设备及物品由中心主任根据各教研室的申请提出购买计划,并报院长批准后,由学校资产处负责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

三、实训室常规用物和计划需要的低值易耗品由中心主任按计划、按进度、按人数分期发放。若计划有变或临时增加品种数量,须经教研室上报至中心主任批准。

四、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各实训室可交互使用,但使用前、后应注意清点设备、模型、物品,做好交接与使用登记工作。

五、实训室内一切设施未经中心主任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所有物品不能外借,若有外借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外借。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其情节轻重由当事人(学生或教师)按校内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实训课期间,各课程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实训室的安全、卫生、设备完好情况承担责任,协助实训中心主任进行日常管理。

八、进修生、旁听生及外来人员未经护理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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