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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能各实训室开放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护理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2-23 】

一、开放实训室期间,实训室管理由及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共同负责。

二、开放实训室期间所用仪器设备、器械、药品、被服、辅料等物品,由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购置计划,由中心主任统一上报教务科,资产处采买后由指导教师接货并配齐开放实训的物品。

三、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要遵守时间,按中心的排班顺序按时到达实训室。并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辅导学生的技术操作。

四、学生到实训室进行操作练习,必须利用课余时间。

五、学生须按教学要求自主选择实训内容进行练习,如有问题应随时向指导教师请教,指导教师应耐心予以具体指导。

六、每学期开放实训室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向实训指导教师领取练习所需物品,认真清点数目并双方签字。实训室开放结束后,将所领物品如数交还。若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赔偿。

七、每次操作练习结束后,应将实训日期、内容、学生姓名登记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八、实训室开放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护理技能实训室学生守则》。

九、为保障实训室内的安全管理,实训室内要在监控录像使用完好状态下开放,如条件不具备,不得开放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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