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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制度

【来源:护理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2-23 】

1、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空,当压力表指针至5kg/cm2(0.5MPa),不可再用,以防灰尘入内,再次充气时引起爆炸。

2、对未用或已用空的氧气瓶,应分别标“满”或“空”的标志,以免搬错 。

3、氧气瓶嘴、吸入器、压力表、及接口螺纹勿涂油,也不要用带油的手装卸,避免燃烧。

4、使用中如发现漏气,请立即关闭气瓶阀门。

5、严禁私自拆卸氧气瓶阀、阀门开关、压力表等阀上的零部件。

6、氧气瓶充气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严禁超装。

7、氧气瓶在运输和装卸时,要关紧瓶阀,拧紧帽盖,轻移轻放,不得碰撞滑滚,抛甩坠落。

8、严禁野蛮装卸。氧气瓶在移动、停放、使用过程中,请注意瓶体和阀门的保护,防止气瓶倾倒,以免造成附件的损坏。

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带好防护帽。

10、严禁太阳曝晒。《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

11、严禁安全距离不够。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该不小于10米、离暖气1米以上,离火炉5米以上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2、严禁超装。氧气瓶在充装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造成超装,使瓶内压力升高,并超过它的许用应力,最后发生过量的塑性变形而爆炸。

13、如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备给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专人修理,请勿擅自修理。

14、学生在操作时请在实训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使用,切勿擅自动用。

15、充满的氧气瓶要挂有“充满”的标志牌,用完的氧气后要有“已空”的标志牌。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