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稳定、有序、健康完成,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护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护理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医院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要求,制定护理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实训中心主任
成员: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
(二)实习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楼1009室)
办公室主任: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
成员:指导教师、辅导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制定跟岗(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布置和检查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实施情况。
(二)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学生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调实习工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协调学院和实习医院的实习工作,经常深入实习医院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解决实习中的实际问题。
3.管理实习经费的使用,做好预算、结算工作。
4.开展实习医院的遴选工作、实习协议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全面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医院分配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2.编排实习队(组)、选拔实习队队长和组长。
3.学生实习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习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4.经常深入各实习医院,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实践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负责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手册和实习总结完成情况,负责组织毕业实操考核,汇总实习成绩及管理。
6.收集和整理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定期召开实习医院会议和教学经验交流会议、学生毕业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7.全面落实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五)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了解实习生轮转具体安排。
2.了解实习生实习情况,包括护理操作技术、专科护理、护理文件书写、教学查房和专题讲座等情况,参与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3.深入实习医院临床科室,了解临床护理的新业务和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
4.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开展学生实习质量监督检查,市内教学基地每周教学巡查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市外教学基地每月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5.参与实习医院带教教师及主管部门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或论文。
(六)辅导员职责
1.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安全教育。
2.实习前的统计、摸底、动员工作。
3.定期了解实习医院学生的思想、学习、出勤和安全等情况,每月1次,并有记录备查。
4.建立实习生微信群,搭建学生实习交流平台,收集就业信息,指导和促进学生就业,每月一期实习简报备查。
5.每月召开实习队干部会议,以保证毕业实习顺利进行。
三、实习管理
(一) 学生毕业实习前,学院、实习医院和学生三方须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人各持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实习。
(二)实习期间,学生应当严格遵照实习计划和安排,服从护理学院和实习医院的双重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三)遵守学生行为守则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接受实习医院和学院的双重管理。
2.虚心好学。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医院安排的实习轮转计划进行实习,不得随意调换实习科室。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实践活动,不耻下问,勤学苦练,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能、专科护理操作技能和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3.言行文明。加强个人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上班期间,应严格按照实习医院要求着装,举止文雅大方,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不准浓妆艳抹,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不准吸烟。
4.遵守操作规程。实习期间,严格执行护理查对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护理文件书写资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审核签字。不得私自处理医嘱和执行口头医嘱,遇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5.无私奉献。对患者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不接受患者礼物,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6.严谨求实。端正实习态度,养成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学院规定完成实习出科小结和实习报告的撰写任务。
7.保护隐私。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在临床护理实践活动中尊重患者的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坏患者的合法权益。
8.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实习医院的贵重仪器和设备设施,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9.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私自换班。
(四)严格请假与销假制度
1.实习期间无寒、暑假,法定假日按实习医院科室排班轮休。
2.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确因病休、有事等特殊理由,请假天数须严格控制。事假不得超过7天;病休假遵医嘱并且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3.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情况报送至学院备案。原则上不得以电话或口头方式请假。请假半天时间须经带教教师批准;请假1天以内须经带教教师同意,护士长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护士长审核同意,护理部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必须先由学院同意,再经实习医院护理部批准;请假超过7天的,必须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备案。不管任何原因,请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须推迟返校时间,补足实习天数,实习费用自理。
4.请假时间到期返回医院实习的当天,请假人须向实习医院所在科室报到,并向请假审批部门提交有关请假证明材料,办理销假手续。上班未销假者,按照旷工处理。对无故旷工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安排,实习医院能够安排住宿的,学生应住在医院;实习医院不能安排住宿的,由学生自己租赁房屋,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报学院备案。
四、考核管理
(一)学院会同实习医院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二)实习成绩评定程序
1.实习医院带教老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等级建议。
2.毕业实习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中等,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实习结束时要回校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由专业教师指导。
(三)学生毕业实习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获得毕业实习的学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形象。
2.泄露实习单位机密。
3.违反国家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医院制度,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给实习单位带来较大损失。
5.不服从学院和实习医院管理,未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的。
6.实习医院拒绝学生继续实习,被终止实习,返送回学校者。
7.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不及格2次以上的。
(四)毕业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五)学院会同实习医院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学院会同实习医院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学院应当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手册、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报告和实习检查记录等。
五、安全管理
(一)学院和实习医院要确立学生实习安全第一的原则,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生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二)学院和实习医院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三)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临床带教教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护理活动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学生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按照教职成[2016]3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健康文旅学院
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