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8-04-28 点击数:

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使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行,保证校务公开的质量,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成立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监察处长兼任。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行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委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工会主席、监察处长、纪委委员、校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定期监督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与反映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校务公开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对外公布的事项外,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机构设置情况;

2.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申诉渠道等,就业政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信息、就业去向与就业率;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类人才和各级干部的选拔和引进;

4.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招投标;

5.科技成果推广开发,部分学术交流活动;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面向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党委和行政各级机构设置及职责,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办学基本条件及统计数据;

2.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3.教学、学科、科研、学生工作、资产与产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4.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业性收费、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审计;

5.干部和教职工的职务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6.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选拔相关政策与情况;

7.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方案;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9.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福利保障、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

10.上级单位及学校的表彰奖励、批评、通报;

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等评选推荐情况;

12.学生的学杂费及其他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为特困学生捐款,使用分配情况,书杂费减免情况,为社会募捐以及上缴情况;

13.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问题;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教代会多数代表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三)面向一定范围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2.统战工作的有关规定;

3.干部廉洁自律、违纪处理、纠正不正之风情况;

4.科研项目管理等情况。

三、校务公开形式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

1.各种媒体

充分利用校园网、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橱窗、公告栏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2.其他有利于面向社会公开的形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校长信箱、信访等方式公开校务。

(二)面向校内、党内和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校长报告学校工作、发展计划、财务状况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有关问题。

2.各种会议形式

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向校内各单位、团体和师生员工公开校务,听取意见和建议。主要形式有:校长办公会、年度工作报告会、中层干部会、学生代表大会等。

3.各种公文形式

学校以各种文件、公报、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学校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工作手册或各类汇编,公开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或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等。

4.各种校内媒体

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微信平台、广播站、宣传橱窗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5.其他形式

通过校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校长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以及来信来访、公示、听证、质询等方式,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四、校务公开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主管校领导确定其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方式等。遇重大事项需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要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漏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改革发展规划、计划、决策、方案等在实施前公开;结果等总结性内容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短期工作随时公开。学校在每学期或每学年末,要将校务公开的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事项的性质确定。学校要根据具体实际,按有关要求,由党政工共同协商确定公开的范围,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校务公开沿着正确的轨道方向健康发展。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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