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时间:2018-03-20 点击数:

为推动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有效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

督办是指为了有效地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遵循重点工作“实施有计划,过程有检查,完成质量有考评,注重看实效”的原则,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行政职能部门重点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对教学单位重点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构建我校重点工作检查体系。

二、督办管理单位及职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组织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督办单位。督办单位是指具有代表学校督办重要工作职能的行政职能部门。督办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确定学校重点工作督办总体思路;

(二)负责对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检查、反馈、通报和考评;

(三)整理各单位年初责任状的工作内容和学校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

(四)对督办工作的相关材料存档,年终组织全校全员考核工作;

(五)协助校长协调各单位工作中的配合。

三、督办事项范围

(一)年初责任状提出的工作;

(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等提出的重要工作;

(三)按照上级精神,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

(四)全校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工作;

(五)校领导临时提出需要督办的工作。

四、督办流程

(一)确定督办工作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确定需要督办的工作、明确督办单位,各督办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督办任务。

(二)明确督办方式。由各督办单位向承办单位布置工作任务,明确检查、考评方式。

(三)认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督办单位根据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检查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指导、服务、督促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检查中做好记录和评价,以备对工作完成时的质量考评。

(四)反馈督办工作。每个学期末,办公室组织各督办单位向校长汇报本学期督办工作情况,办公室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考评各督办单位的工作,并以《重要事项督办简报》形式通报督办工作情况。

(五)归档。办公室提出督办工作过程中需要归档的资料,各单位按照要求上交归档材料。

五、督办问责

督办工作出现下列情况者实施问责制度,交由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核实情况后予以问责。

(一)督办单位未能按照要求认真履职,导致重点工作久拖不办、或工作完成质量较差。

(二)在督办过程中不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导致评价结果存在信息失真、事实不清,相关单位反映意见较大。

(三)承办单位落实反馈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或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推诿扯皮,效能低下,退缩不办的。

六、其他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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