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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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学校印发了《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确定《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学校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公开的形式和范围等,使学校的重大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得到及时公开,使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逐渐进入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运行轨道,积极有效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学校还将分别通过主页公告栏、各院部处室网页、辽宁理工报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学校将按要求公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做好更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领导机构

为有效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忠诚

副组长:陈卓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明、王延婷、王萍、叶素红、朱磊、刘连利、孙笑红、杨英标、杨玲、沈庸、袁冬梅、袁锦香、崔莉芳、梁涛、谭英杰、魏腊月

信息公开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成员组成分别为: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主任:陈卓

成员:王超、李志平、周琳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主任:孙笑红

副主任:王欢

成员:曲伟琳

(二)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行政楼801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电话:0416-4370666;邮编:121007;传真:0416-4580666,电子邮箱:lnlgzydx@163.com。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四)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五)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六)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投诉。

联系电话:0416---211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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