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环境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卫生责任分工,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各学院负责本院楼宇内的办公室、走廊、实训室卫生管理,教室及其走廊按照分配的数量进行卫生管理。
(二)各部、处、室负责本部门办公室、本部门负责的会议室的卫生管理,同时还要承担按照值日分配的走廊、楼梯的清洁工作。
(三)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管理。定期对化粪池、排水井进行清理。定期对校园内草坪,树木进行施肥、修剪和灌溉。
(四)学生公寓的卫生,由本公寓的学生负责管理。
(五)校内第三方经营场所要按学校卫生标准进行管理。
(六)雪天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人员,分配、安排清扫;各学院组织教职工、学生;部、处、室机关组织教职工,按照统一分配的区域进行清扫。
第三条环境卫生检查的分工:
1、全校各办公室及分担区域卫生,由本部门领导督促检查。
2、全校的实训(验)室的卫生由总务处资产科进行定期检查。
3、教室及其走廊、学生活动场馆的卫生由学生处进行定期检查。
4、学生社团的卫生由团委检查。
5、学生公寓的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定期检查。
6、第三方经营场所的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7、校园内公共空间的卫生分担区由环境卫生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8、春、秋季开学的卫生大检查由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检查。
9、学生劳动实践日分配和监督由总务处环境卫生科负责,具体分配及检查评分由各学院负责。
第四条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各学院、处、室分担区的卫生要求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校园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定期评估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予以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年终将作为学校考核依据。
第五条全校师生都应当保持学校楼宇内外的干净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校貌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并处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全校师生都不准乱倒垃圾。应集中放在指定区域内,按照垃圾分类规定放在指定垃圾箱内。
第七条校园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校外办事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严禁从室内窗口向外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九条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十条在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一条学校的环卫设施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设置、管理。学校师生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禁止宠物带入校园、公寓内。
第二章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为门口10米范围内或人行路上部分。
第十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包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自备垃圾容器,无暴露垃圾、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及时清理责任区内冰雪,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二)包秩序:包本责任区内无各类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不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停放。
(三)包立面整洁:包本责任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立面及玻璃内外无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现象,如果有改变原有样式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再进行更改。
第十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对各第三方经营场所“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与监管。对不履行责任的第三方单位,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本《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全校办公室及分担区卫生标准
2.实训(验)室安全、卫生标准
3.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标准
4.学生教室安全、卫生标准
5.服务中心第三方经营场所安全、卫生标准
6.雪天各分担区扫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