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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节能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总务处 | 发布日期:2023-11-0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增强节能意识,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建设绿色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燃油、天然气、生物质能、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的有用能等各种资源。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水、电、汽(气)油、生物质等公共能源的部门、学校以及利用学校能源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维修、施工的部门或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指标量化原则。根据校属各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能源消耗指标,通过安装计量表,实施量化管理。

2.归口管理原则。校属单位内部的用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公共区域的用能,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3.有偿使用原则。学校对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有效降低能耗的单位,采取奖励和表彰制度;对思想上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超出年度能耗指标的单位,除超出部分另行计量收费外,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节能管理规定

第五条总务处的环境卫生、水电、设备等管理部门为学校节能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校节能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与财务处等部门研究确定各部门年度用能指标、超标用能的计量及收费办法。

3.开展节能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汇总分析全校节能工作进展,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4.做好为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安装水电计量仪表和催收相关费用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督,制止施工单位的浪费行为。

第三章管理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对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得私自移动、更换、拆除表具、擅自开启封印、私接线路,严禁损坏、停用或者擅自拆除、圈占、遮挡水电计量表具。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自来水管道上擅自开口取水,或利用学校水电等资源干私活。如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内部用能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经济地安排用水用电,实行必要的错时用能措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使用,合理调整用水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

第八条各部门实行用水用电责任人制度,并设置兼职水电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节水节电工作,自查本单位的用水用电设备和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用电设施的使用监测及日常维护,严禁无人管理、无人操控。对于本部门确实需要长时间耗能的实验室、工作室要优化节能管理,提高节能设施的节能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耗。

第十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总务处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相关能耗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加大节水节电管理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第十二条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师生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

第十三条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确定自付水电费的用户,其用水用电实行每月交费制度。

1.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到自付费用户进行抄表,填写《水电缴费通知单》,用户签字确认后,后勤服务中心将《水电缴费通知单》上报财务处。

2.自付费用户每月在收到学校《水电缴费通知单》后一周内到财务处交付当月水电费。

3.使用预付费表计量用能时,各用户要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预付费计量设备的管理,负责办理预购电。因用户不能及时预购电而发生断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

4.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在学校建筑物安装通信(移动、联通、电信等)设备的,须及时安装用能计量设施并签署用电合同。

5.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公寓水电使用。学生每月免费水电量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超标部分由学生自付。查处学生违章用水用电行为,做好学生公寓水电日常维修工作。

6.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食堂及引进餐饮企业的节水、节电、节气教育与监管工作,及时统计和催收餐饮企业的能耗费用。

第十五条总务处为全校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调度与维护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负责能源监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2.负责全校水、电、气管网和计量仪表的巡查与维修,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良好运行。

3.及时回应水电报修事项并进行修复。

4.管理公共区域水电使用,制止违章用水、用电,偷窃能源和浪费能源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或其他处罚。

5.负责建立全校能源使用数据台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校节能管理部门。

8.做好教室能耗管理。利用节能监管平台做好教室用电的智能控制。禁止师生在教室里使用大功率电器,加强教室巡查,发现水电管网或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做好节能降耗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校园宣传媒介,开展节能降耗系列宣传活动,增强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督查,遵守以下规定:

1.室内光照充足时,不使用照明设备。走廊、楼道应间隔开灯,以光照够用为宜。做到人走灯灭。

2.办公室照明设备(含公共部位照明)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风扇、空调等日常用电设备加强管理,在非使用时段应采取休眠、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

3.提倡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文具。

4.对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主教学楼5层以下(含5层)原则上停开电梯。

5.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减少空驶和增加乘坐人员,提高使用效率,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方式出行。

第五章监督及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节能管理小组,对各部门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对用能低于核定指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用能超出核定指标的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窃取能源行为,视情节,依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处理:

1.未经同意和安装计量装置,直接从学校供能管线上取能的。

2.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

3.故意破坏计量装置铅封使之无法计量或计量不准的。

4.采取其他办法致使计量仪表减慢、停止的。

第二十一条对违章用电、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实施停水、停电惩罚。纠正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第二十二条对于浪费能源严重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总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学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节能工作管理小组名单

附件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节能工作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附件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节能工作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节能工作副校长

组员单位:各二级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总务处相关职能科室分管节能工作的处级干部

注:以上人员岗位变动,接替人员自然增补。

附件2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节能工作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第一条节能管理机构职责。

节能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学校节能管理工作的安排、运作、监督、检查,负责全校节能全面工作。

总务处负责全校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调度与维护。总务处的环境卫生、水电、设备、资产等管理部门为学校节能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

1、负责能源监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2.负责全校水、电、气管网和计量仪表的巡查与维修,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良好运行。

3.及时回应水电报修事项并进行修复。

4.管理公共区域水电使用,制止违章用水、用电,偷窃能源和浪费能源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或其他处罚。

5.负责建立全校能源使用数据台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校节能管理部门。

6. 制定学校节能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7.开展节能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汇总分析全校节能工作进展,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8.做好为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安装水电计量仪表和催收相关费用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督,制止施工单位的浪费行为。

9.促进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增强节能意识,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建设绿色校园。

10.做好教室能耗管理。利用节能监管平台做好教室用电的智能控制。禁止师生在教室里使用大功率电器,加强教室巡查,发现水电管网或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第二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节能管理。

1.加强对内部用能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经济地安排用水用电,实行必要的错时用能措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使用,合理调整用水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

2.各单位优化节能管理,提高节能设施的节能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加大节水节电管理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3.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师生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

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自付水电费的用户管理。

1.学生公寓水电的使用管理及预付费业务。

2.食堂及引进餐饮企业的节水、节电、节气教育与监管工作,及时统计和催收餐饮企业的能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