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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来源:总务处车队 | 发布日期:2023-11-01 】

为了规范学校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充分调动和增强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保证学校机动车辆高效、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学校的所有机动车(含公务车、轿车、各种通勤车)等。由总务处车队主要管理。车队队长直接负责车队管理,派遣车辆。车队每学期向总务处汇报一次用车情况。

(二)车辆使用原则

1.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实行预约制度。各学院、部、处、室因公务需要用车,须通过办公软件“企业微信”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写明用车部门、姓名、人数、用车时间、去向,提前向车队提出申请,所辖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车队派车出行。

2.出车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和派车单制。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填写的地点行驶,不能超出使用地点和时间范围,如果超出范围,费用由用车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3.驾驶员一律凭《行车通知单》出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

(三)车辆使用流程

1.通勤车由车队队长确定通勤时间、路线。临时变动由车队在学校企业微信群通知。每辆车由校工会指定一名乘车负责人任车长,负责检查乘车人身份,协调处理行车过程中临时事务,出现事故及时向车队队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乘车人员的检查要求。

2.驾驶员行车如实填写《出车记录单》,记录行车时间、公里数、事由,并有随车外出人签字认可。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学校,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车队长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第二条安全驾驶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持证上岗、安全驾车。

(二)驾驶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定期检查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下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及时、舒适的运输服务。

(三)严格操作规程,不违章超速行驶;做到正常运行,安全行驶。

(四)驾驶员应爱惜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时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及时告知队长,若由未报告而造成的一切机械事故和交通处罚自负。

(五)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或接打电话(特殊情况除外),必须保持匀速行驶,禁止开快车,因本人原因造成直接损失自负。在途中发生事故必须向车队队长汇报方可处理,对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

(六)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把司机招聘录用关,经车队队长考察合格后聘用。

(七)驾驶员要无条件服从车队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推迟或不出车,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将予以辞退。外派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必须第一时间返回学校。

(八)禁止私自开车外出或将车交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人身伤害将自负。

(九)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环境卫生及座椅套整洁,每天清洁发动机以便查看是否漏油、漏水,主管处长将定期进行检查。

(十)节假日轮流值班时间,相关司机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临时调度。晚上和周末加班须接受车队长安排,假期必须把车钥匙交回车队。

第三条事故处理

(一)车辆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最终裁决为准。学校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各类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违章行为由当事人自负。

第四条经费报销

(一)车辆用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购买用品、停车等费用,由经办人签名、主管领导审签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费用报销应在一周内完成。

(二)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的,一律不予结算或报销。

第五条车辆加油及油卡管理

(一)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地运营。

(二)学校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三)学校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目前阶段,车辆加油由总务处办公室指派人员随同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长途除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学校领导批准,驾驶员和用车人在发票上共同审签后及时填报。

(四)驾驶员每次加油前登记公里数和加油量,总务处办公室按油卡号码每月进行核对。

(五)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总务处办公室同意。

(六)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七)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处办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每月最后一天统一加满油,并记录加油前公里数。

第六条维修与保养

(一)保修期内的车辆原则上选择该品牌车在我市的4s店维修保养。

(二)车辆维修程序:

1.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无法自修的,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报告,由车队队长到达现场核实后,填写车辆维修申请。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到4S店去维修,其余车辆在指定地点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一律交给车队队长保管。

2.车辆出现突发事件,车队队长不能到达故障现场,驾驶员向队长电话说明情况,由队长向主管校长报告,批准后维修。返校后凭修理项目清单和更换零配件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队长报告,经确认后交总务办公室审核报销。

(三)车辆保养程序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轿车,运行里程达到5000或10000公里(涡轮增压汽车);客车,运行里程达到10000公里,驾驶员通过企业微信,向车队队长提出保养申请,主管处长及校长审批后,到指定地点保养,保养完成后将保养单及时拿回一份交总务处办公室。

(四)车辆保险、年检

学校各类车辆的保险业务统一由总务处办公室负责。车辆年度检查应由车队会同责任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本制度自学校办公会通过后开始实施。